河北邯郸,女子在银行柜台存款100万元后,被要求当场取现5万元。可谁料,工作人员却故意让女子多次输入密码并趁机转走剩余95万元。案发后工作人员因诈骗罪被判刑。可女子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银行告上法庭时。一审却判决女子自身承担40%责任。但二审有不同意见。
(来源: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庞某出生于1971年,因经商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事发前十几天,男子王某和庞某说,某银行正在开展高息揽存活动。
一开始时庞某不信,但后来想着是将钱存在自己银行卡且是在银行柜台正规办卡、银行卡是由自己保管后,其又同意并在银行柜台存入100万元。
事发当天,庞某刚存入100万元,王某就以第一期利息现在可以取款为由,让其取走5万元,并承诺以后计息还是以100万元本金来计算。
庞某信以为真并在银行原柜台,输入密码办理了5万元的取款手续,为庞某办理存取款业务都是由银行工作人员赵某操作。
几个月后,庞某因收不到利息到银行查账,结果却发现自己的95万元全部不见了。
庞某报警后才得知,银行工作人员赵某在为其办理5万元取款手续时,故意让其多次输入密码并趁机转走剩余95万元。
案发后,赵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刑。
庞某认为,其是在银行柜台被工作人员利用职工的身份骗走的95万元,银行作为用人单位应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工作人员追偿。
一审认为:
首先,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赵某应当退赔庞某的经济损失为63万元。即庞某的实际损失是63万元。
其次,银行有义务对员工业务操作进行管理,监督员工严格按照行业规定和操作规范办理储户取款业务,尤其是大额款项的转出,并将账户变动情况通知储户庞某。
银行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庞某取款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履行了管理和监督义务,应当承担监管不力的过错责任。
再次,庞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能辨别所谓高息存款的真实性。 但其为获得高额利息,听信他人取款5万元后仍按照100万元计算本息,其主观上具有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据此,一审酌情判定银行应承担60%赔偿庞某38万元的过错责任。
庞某上诉时称:
其已经尽到了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的义务,赵某是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故意让其多次输入密码的,其不存在任何过错。
银行上诉时称:
1、庞某主观上是为了获得高额利息,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即庞某与他人恶意串通并通过银行存款、转账方式参与非法活动。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庞某与银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银行实际上并不占有庞某的财产。
2、庞某主观目的是为了完成非法活动将钱转给第三方的。即银行并非庞某真正的合同相对方、庞某等人只是将银行作为参与非法活动完成转账的工具和手段而已。
3、生效刑事判决已对庞某损失作出处理,故二审法院应当驳回庞某的诉求。
二审认为:
第一,庞某在银行柜台按照银行操作流程办理银行卡并存入100万元。双方已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法律关系。
即银行有保障庞某存款安全的义务。
商业银行法第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二,刑事判决书已认定,赵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银行高息揽储为名诱骗庞某到银行存款,诈骗庞某多次输入取款密码后将存款转出。
庞某实施上述行为是以银行的名义进行的,其行为足以使庞某相信其行为仍是代表银行的职务行为且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基于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即使赵某存在刑事犯罪,也应由银行承担责任后,再向赵某追偿。
第三,《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虽然庞某自身存有一定过错,但并不能否定及影响其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的成立及银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及交易安全的民事责任。
第四,庞某为获取高额利息到银行指定柜台存款并在取款、存款中反复重复输入密码,已明知不属于银行办理正常存款取款业务范围,但未尽到通常人所应当尽到的审核注意义务,其自身具有一定的过错。
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存款人庞某负有保障资金安全的义务,可银行对所属员工疏于管理,未能尽到管理、监督职责,存在管理漏洞且是赵某得手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二审改判银行承担80%赔偿庞某50万元过错责任。
阿宝
哪家银行?说出来,我们也可以躲避一下[捂脸哭]
快跑 回复 04-04 22:24
确实!现在这种事频频发生,你发出来我们好处避雷
用户10xxx23 回复 04-05 03:04
没必要说,垄断行业都一个鸟样,能不和银行打交道的尽量不要打交道
用户10xxx84
照这么说的话,储户永远都是吃亏的,银行永远都立于不败之地,因为官司打赢了,也只是收回一半资金,另一半喂狗了。这以后银行还不得继续作案,因为官司输了也能捞一半,这叫什么事
無依無靠随风飘 回复 04-04 16:53
本来就是啊,你只是个储户。[滑稽笑]
一米阳光 回复 04-05 09:55
搞不好还得反咬一口,录视频曝光实事还得告你损害名誉
龙刀2
被骗95万,银行赔80%为什么是50万。这帐怎么算的
天籁 回复 04-04 23:16
你没注意看,实际损失是63万,应该是追回了32万
用户14xxx84
一审法官就是吃死的,全是垃圾
安静的咸鸭蛋 回复 04-05 10:26
那个法官是什么动物?啥是“安全义务”?出来说清楚给老百姓普普法呗!
寒冰
谁存钱不是存银行,难道是存给银行员工的?
红仓
为什么一审法院经常出错?出错的法院被处理了吗?
平静~开开开 回复 04-05 02:53
我国大多数省,民事案件一审后上诉改判的比例都只有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
用户10xxx90
最好由机器人断案
侧面 回复 04-04 21:56
AI替代已是时机成熟了!
夏天的雨
这个叫合法诈骗嘛,老百姓哪里能知道银行还能私自把你的钱转出去,最后还要承担20%的损失,早知道就不存银行了
学士
少来这些文章,都是胡说!
好运旅馆
写的啥啊?柜台大额资金业务,不是要经理同意并授权的吗
羽寒 回复 04-05 09:34
你猜那些几亿几百亿的出口哪来的?
心在红尘中飞
其实在银行发生这样的事情,银行就两种责任了,不是银行过失,就是银行合伙诈骗他人了。[微笑][微笑]
失色
即使在高的利息也是在银行里面办理的,银行高管存在失职的情况,
悟空来了
AI文章就不要发了
用户13xxx38
胡说了吧,如果是这样,谁还去银行,
hxmgsh69
如果是真的,银行人员不可信那去银行办理业务还要银行干嘛?
张楚岚
我们还是买个好点的保险柜更靠谱
过好小日子
作为鼎鼎大名的弱势群体就不应该赔钱,储户要是自己不拿钱去存,弱势群体怎么能做到?归根结底都是储户的问题,所以各大储户们请别再继续拿钱去银行存钱了,以免对此等弱势群体造成更大伤害!
用户34xxx49
銀行赢了
陆海空66685
连哪个银行都不敢说。是真的吗?不能为了点儿流量老是瞎说呀。
朝阳
都一样的
行雨龙
庞某是按照银行员工的提示进行操作的,获取更高的利润,是每个人的正常心里,这没错,银行员工的操作,是不应该出现的恶劣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是必须的!
大胡子
为什么常常看到一审法官判糊涂案
君子如玉
二审判银行赔50万还亏13万,教训啊。
用户14xxx01
有人会信?
竹风
存款最好自动机,可以存定期,自己可以查到
被错过的千里马
银行该改革了,每次出事情明明是银行的责任,却推到临时工或者已经离职为由拒绝赔偿,受损的都是存户们
心_feel_砰砰然跳
上班时间,全责
请叫我二哥
这种判决就是找死的节奏
湘汐若湘依
银行不应该用人工 现在不是有机器人吗 用机器人代替人工
心情
淫行又作妖,挺应時节。
流浪者
现在的银行都是垃圾
天星
银行吃相难看
拿水枪呲你
支持外资银行入住
老虎
二傻子还信银行
提來米蘇
这银行无耻
用户10xxx29
应该追究一审法官责任。
浮生舟
明抢了啊
joker
扣手套白狼
不敢说
谁知道所有单位工作流程吗?
叶子
判决正常
一米阳光
yh还不如zyb可信。至少这家因为货币存储业务被监管的很严至少目前还没出过问题,也可以很简单被执法机关要求冻结账户或者查封资产甚至抓捕。yh就不好说了,监管冻结不了,出了事就是个人行为,打官司也赢不了,频繁出事凡是出事的都是储户亏了,里面还有各种卖保险理财基金等非yh人员有的你不问还不知道是不是yh的还总是声称在驻点的业务行为和yh无关,还会反咬,真绝。。。
蟋蟀
几个月后才发现?难道不是一转走就收到转账通知?
邯是郸身哦
哪家银行为啥不说,让我们邯郸继续受骗吗
乌合之歮
一审这么抽象吗?
踏雪寻梅
瞎编的吧?判决书能不写当事人真实姓名和被告单位?写成庞某某和中国某某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