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制止男子抽烟,而对方朋友却说:“抽烟最多罚款200元,而你侵犯了我们的

代码诗人 2025-04-03 17:20:47

上海,女子制止男子抽烟,而对方朋友却说:“抽烟最多罚款200元,而你侵犯了我们的肖像权,必须让你把牢底坐穿。” 据搜狐网4月3日报道,女子和男朋友一起到体育馆去看球赛,结果被一股烟味打扰到了。因为女子对这个味道很敏感,一闻到后身体就不舒服,于是赶紧寻找烟的来源。 随后,她就看见包厢的看台上有一位男子正在吸烟,丝毫没有灭掉的想法。于是,她好言相劝:“是谁在抽烟呀,可不可以灭掉呢?” 对方离女子不远,肯定听到了。但此时男子烟瘾比较大,舍不得灭掉,于是继续抽。 女子实在忍不了,心想:都提醒你了,你还不灭掉,这就过分了。再加上自己也看到墙上贴着禁止吸烟的标识,证明这个地方禁止吸烟。为什么对方还不听劝,还不灭掉呢?于是,女子又加了一句:“如果你再不灭掉,我就要报警了。” 这时,女子的话引起了对方朋友的不满,他们觉得女子没事找事,不就是抽几秒钟的烟吗,吼什么呢?于是一起过来,想把女子和男友赶出包厢。 他们心想:你既然闻不得烟味,那你就出去吧,我们这里都能闻这个味道。 女子当然不愿意了,自己是来看球的,这个位置也是自己买票得来的,为什么你们不出去,要让我们出去呢?于是,双方争执起来。 这时,对方一个长得比较高大的女性开始人身攻击,说女子哪里都是假的,质问女子的男朋友怎么还有脸。还称女子全身上下都没有一处真的。 这让女子十分气愤,回应道:“你才是假的,不要把话题扯开,我们说的是吸烟的问题,可不要人身攻击。” 而对方也振振有词地说道:“你说吸烟是吧?那吸烟最多也就罚款200元呀。而你拿着手机一直在拍,是不是想发出去?到时候你侵犯了我们的人身权利,可是要让你把牢底坐穿。” 就这样,女子和男朋友寡不敌众,被他们驱赶出了包厢。这时,工作人员发现这边争吵起来,于是赶紧过来帮忙报了警。 民警先后派了两拨人前来,一致认定是男子一方的过错,并且也指出场地方也有过错。 民警认为,既然别人在你们这里来看比赛,场地方应该及时发现这种不文明行为,怎么还要让球迷自己去制止呢?在入场的时候,就应该向球迷讲解规章制度,减少这样的矛盾发生。 虽然事情不大,但是在这样嘈杂的环境中,人们很容易激动,可能会发生违反治安规定的行为。 最后,场地方也表示会加强管理。虽然大家又可以安安稳稳看比赛了,但是女子对于男子那一群人没有给自己赔礼道歉,还是感觉很不爽。 她觉得自己不是一个计较的人,从最开始提醒,到后来他们要驱赶自己和男友出去,还进行人身攻击,到头来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这难道是年轻人该做的事情吗? 不过,她也不想影响自己看球,只是把视频发了出来,让大家来评评理:自己作为一个买票进来观看球赛的人,有没有权利阻止同样是球迷的不文明行为? 也想探讨一下,对于这些不文明的行为,自己拍摄下来后是否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自己到底需不需要负责任? 一、遇到在场馆吸烟的人,该不该出面制止? 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体育馆等体育场馆的室内区域以及观众坐席和比赛区域禁止吸烟。 每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所以当遇到在场馆吸烟的人时,是应该出面制止的,这不仅是维护自身健康权益,也是维护公共环境秩序和法律规定的体现。 如果吸烟者不听劝阻,可向相关监管部门举报,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 二、如果自己拍摄了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发布出来是不是存在侵权? 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拍摄者拍摄吸烟这种不文明行为并发布,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且没有对影像进行恶意加工丑化,用于侮辱、诽谤、号召“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那么通常不构成侵权。 但如果对视频进行恶意剪辑,添加贬损性评价后在网络平台广泛传播,导致被拍摄者社会评价降低,就可能构成对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害。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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