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铜川,男子因小区没有临时停车位,就将车停在了售楼部门口的停车位上,售楼部工作

重瓦下庆 2025-04-07 11:43:36

陕西铜川,男子因小区没有临时停车位,就将车停在了售楼部门口的停车位上,售楼部工作人员发现后,找上门来让其挪车,男子因有事耽搁了20多分钟,赶到以后,傻眼了,发现4个轮胎全都瘪了,随后,报了警。可监控没拍到是谁干的,男子只能干吃哑巴亏。男子不服气,又将车停在了小区门口正对摄像头的车位,第二天,发现挡风玻璃被人砸了,现场还留下一把铁锤。男子气愤不已,再次报警,警方虽将嫌疑人抓获,但结果出乎意料。

4月6日,红星新闻报道,李先生面带愁容,他找到记者求助,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原来,李先生是个孝子,想着父母操劳一生,省吃省喝,为儿女辛苦一辈子。

到老了,该到颐养天年的时候了,于是,在某小区给二老买了一套房子,让他们安度晚年。

哪曾想,这小区的停车问题却成了大麻烦。

小区里地下地上的停车场看着车位满满当当,可开发商却不开放临时停车。

每次回来看望父母,他都为停车苦恼。

3月21日下午,李先生难得回趟家,他看售楼部门口的停车位都空着,就准备碰碰运气,看看能不能把车停进去。

或许是工作人员误把他当成了买房的客户,抬杆让他顺利停了进去。

停好车后,李先生就上楼了,可不一会,售楼部和物业的工作人员就找上门来,让他挪车,李先生因为有事耽搁了20多分钟。

等他匆匆下楼,眼前的一幕他傻眼了,车子的4个轮胎全都瘪了,仔细一瞧,气门芯竟都被人给拔掉了。

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售楼部呼啦啦涌出一群人,将他团团围住。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激烈争吵起来,有人还放狠话:不买车位就别想停车!

李先生气愤不已,报了警,可监控没拍到到底是谁干。

他心知肚明,奈何拿不出证据,是能自认倒霉了。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补胎的时候,之前闹事的人又冒了出来。

对方嚣张地挑衅:你今晚还在这儿停车不?到时候车玻璃被砸了我可不管!

这话可把李先生气坏了,他本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这么过去了,可是面对对方的威胁和挑衅,他不能做缩头乌龟。

他还真就和对方杠上了,当晚,他就把车停在了小区门口正对摄像头的车位,心想这下有摄像头盯着,看谁还敢乱来。

万万想不到,第二天一大早,李先生准备开车出门时,发现车子的前后挡风玻璃全被砸得稀碎,后备箱里还扔着一把锤子,明目张胆的对他挑衅。

李先生用膝盖想也知道是谁干的,对方人多势众,他这么找上去,必定吃亏,他再次拨通了报警电话。

他担心会像之前一样,找不到证据,于是又求助了媒体。

记者了解到李先生的遭遇后,联系上了

小区售楼部。

工作人员振振有词的说:小区人车分流,地下车库正常售卖,不开放临时停车是公司的决定,他们也只是执行公司的决定,同时,强调他们强制买卖停车位。

对于和李先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他们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正面回答,就说不能相信李先生单方面的说辞,更不要传谣。

4月6日,记者了解到警方已经将砸车嫌疑人抓获,该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但警方并未透露该嫌疑人是否是涉案小区的工作人员,让李先生很失望。

这件事曝光后,有人说:不开放临时车位是人家的权利,没买车位不让进也是人家的权利,这个应该没毛病吧?很多小区也是不对外来车辆开放的啊,并没有限制业主人员进出,当然 打砸就不行了。

还有人说:被砸车主也是有点能力,不然换普通人,早就吃个哑巴亏了,看车主的车是东风猛士,售价60万起步,正常普通人谁去惹这种车主?

1、开发商未在小区开放临时停车位,是不符合规定的。

《民法典》第267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本案中,小区虽有大量车位却不开放临时停车,虽然对方口口声声说没有强制买卖的停车位的行为,但从对方的举动上看,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的用意。

小区车位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物业或开发商应优先保障业主的停车需求,而非将车位用于其他用途或禁止业主使用‌。

2、李先生可以要求砸车者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砸车行为侵害了李先生的财产权益,李先生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其车辆被砸,财产遭受损失,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赔偿车辆维修费用等损失。

3、砸车者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地标准可能不同,一般在5000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

本案中,车风挡玻璃虽达不到数额较大,但也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警方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表明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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