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故宫“赏赐有礼:清代文献中的天子礼物”展
御赐双龙宝星:清朝晚期的荣耀与西式勳章的结合
1. 奏报釐定宝星章程以昭慎重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訢等
清光绪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1882-02-07)
故机121006
2. 御赐双龙宝星 清光绪朝(1875-1908)
宝星,为清朝晚期(约同治、光绪年间)学习自西方各国颁给“勳章”的奬励制度,专门用来奖励外国使节、军官及商人,后来也开始授予清朝官员。
1882年2月7日(光绪七年十二月十九日)由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恭亲王奕訢(1833-1898)奏请皇帝同意“御赐双龙宝星”的造型设计及等级区分,并制定章程。宝星因其上錾以双龙,遂命名为双龙宝星。
双龙代表皇权,初期按不同等级分成头等到三等,每一等各三级,其上以金、银、珐琅及彩色宝石装饰,以彰显尊贵;外围有多道星芒森射,或有八角或十六角星形。到了二十世纪初期,更细分至五等十一级。
本件“御赐双龙宝星”,其外有十六道星芒,宝星内有满汉文“御赐双龙宝星”六字,中上为小红珊瑚,中为大青金石,珐琅绿双龙环绕其间。视其形制,应为第四等宝星,是赐给有功之武官及士兵。双龙宝星的设计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勳章的风格,然此一勳章制度仅存续几十年,至1911年清朝灭亡后,这套勳章制度也随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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