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须缴附丧失原籍证明台移民署:逾期除户 依两岸条例规定,为免同时具有两岸户

自然知道 2025-04-08 21:37:19

陆配须缴附丧失原籍证明 台移民署:逾期除户

依两岸条例规定,为免同时具有两岸户籍情形,台移民署已陆续通知具陆籍身份且未曾缴附丧失原籍证明者,于合理期限3个月内缴附,逾期未补者可撤销定居许可和除户。

台移民署今天(8日)中午透过新闻稿声称。目前已获准在台定居的陆配约14万余人,经清查发现多数均已缴附丧失原籍证明,但有部分在台定居对象尚未缴附丧失原籍证明,经了解可能是因疫情或其他因素未能返回大陆办理。

为避免民众同时具有两岸户籍情事,台移民署表示,近期已陆续通知具陆籍身份且未曾缴附丧失原籍证明者,于合理期限内(3个月内)缴附相关证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规范下,合理依序的依法行政作为。

据报道,收到通知书者需于3个月内补附;逾期未补者,恐被撤销定居许可,并通知户政事务所撤销台湾户籍,但经撤销户籍后,若当事人原居留事由仍存在,得依《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第31条第3项规定,重新申请长期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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