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即便不能够判刑,也要高额罚款,进行严惩! 近年来,社会上“好心扶人反被讹”的事件频频发生。 有些年轻人见到老人摔倒,出于本能和善意去扶,却被老人及家属反咬一口,指控其“肇事”,甚至索要高额赔偿。 部分案件闹上法庭,即使最终被判无责,但当事人所经历的煎熬和经济损失,足以让人心灰意冷。 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在遇到老人摔倒时,不敢上前相助,甚至避之不及。 “不是不想扶,而是怕惹祸上身”成了不少人的无奈心声。 而与之对应的,是大量“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新闻频频登上热搜。 公众陷入一种两难的境地:扶,是风险;不扶,是冷漠。 这其实不仅仅是道德困境,更是法律亟需补位的问题。 李玫瑾教授指出,在这些案件中,如果老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被撞倒的,却坚持向好心人索要赔偿,其行为本质上已经涉嫌敲诈勒索。 在我国《刑法》中,“敲诈勒索罪”是指以威胁、要挟手段非法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而用虚构的“肇事”事实向无辜者强行索赔,完全符合这一罪名的构成要件。 她明确表示:“不能让坏人利用社会的善意,也不能让好人因此不敢伸手相助。法律应当成为善良的保障,而不是软弱的代名词。” 现实中,有些老人摔倒后,明知与旁人无关,却为了逃避医药费而无中生有,将最先接触到的人指为“元凶”。 这种行为早已突破了道德底线,也触碰了法律红线,长期以来,公众往往出于尊老爱幼的传统观念,对“讹人”的老人从轻处理,甚至选择沉默。 但这其实是在用纵容助长恶意,让“倚老卖老”成为社会隐患。 李玫瑾教授的观点,为这一顽疾提供了法律上的突破口,她指出,年龄不应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年长者若以此为借口实施敲诈行为,不仅伤害了被讹者,也破坏了整个社会的信任体系。 只有让那些“碰瓷式讹人”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才能真正恢复人们对社会的信心。 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关心:如果一律以敲诈罪处理,会不会误伤真正需要帮助的老人? 对此,李玫瑾也做出了理性回应。她并不是主张“全部追责”,而是在“缺乏证据、恶意索赔明显”的前提下依法追究。 也就是说,若老人无法提供监控录像、目击证人或医学鉴定等支撑其说法的证据,反而存在“张口就要几十万”这样明显不合理的索赔,就有必要依法调查其背后的动机和目的。 她还建议,国家层面应加强公共区域的监控布局,鼓励安装行车记录仪、随身摄像设备等,方便还原现场真相。 同时,也可以考虑出台“好人免责条款”,明确在未证明责任前,施以援手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既能保障好心人不被讹诈,又能促使真正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担责。 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让做好事的人感到害怕。 如果我们的制度让助人为乐成为高风险行为,最终受害的是每一个潜在的受助者。 善良不该被利用,更不该成为坏人牟利的工具,法律要做的是划清边界,让恶意无处藏身,让正义有力回击。 李玫瑾教授说:“我们不是不鼓励扶人,而是要让好人扶得安心、放心。如果有人明知对方无过错却依旧敲诈勒索,那就必须付出代价。” 这番话掷地有声,也代表了无数好心人的心声。 信息来源:宝鸡政法——《公安大学李玫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按“敲诈勒索”起诉》
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
牧童的娱论
2025-04-09 1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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