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一男子为了结婚,支付给女方26.8万彩礼,又给女子买金首饰钻戒,花费62000元,谁知婚后13天,女子身体出现问题,到医院一查,女子两个子宫和一个肾,连结婚带治病男子花了50万,可女子拒绝和他共同生活,俩人离婚,男子告到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
2025年4月8日,据九派新闻报道,男子结婚后发现女子只有一个肾,俩人离婚,男子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罗先生和李女士是相亲认识,俩人相处了一阵,觉得合适,双方父母见面,开始安排结婚的事宜。
李女士比罗先生小了4岁,罗先生是真心喜欢,他对婚姻充满着希望,盼着早一点将李女士娶回家里。
罗先生积极筹备着婚礼,为了结婚,给了李女士26.8万元彩礼,又给她买了各种金首饰和钻戒,花了将近62000元。
李女士带来了陪嫁的物品,一共价值15000元。
一切准备就绪,2023年9月22日,俩人登记结婚,罗先生如愿以偿,马上就要迎娶自己的新娘。
10月2日这天,罗先生和李女士举办了婚礼,罗先生十分幸福,结婚不易,他心里发誓,一定要好好爱护自己的妻子。
从此以后,俩人开始在一起生活,可没过多久,罗先生发现,妻子的身体出现了异常。
他心里害怕,赶忙带上李女士到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后,罗先生极为震惊,李女士先天性双子宫和一侧肾缺失。
也就是说,李女士只有一个肾,却有俩子宫,罗先生拿着诊断书欲哭无泪,这个疾病他从没听过,可他觉得,总会有办法医治。
他带着李女士坚持治疗,可李女士治了一阵之后,她不想治了,也不想和罗先生过在一起生活。
罗先生束手无措,不知道自己哪里错了,他和父母不断的去李女士家劝说,可她就是不肯,坚决不愿和罗先生共同生活。
就连她的父母也不让她回来,罗先生没有想到,自己掏心掏肺,竟然落得这么个结果。
他仔细回想,才发现早就有迹象,刚结婚那阵,李女士说她不想要孩子,也许这就是暗示,可他那时沉浸在幸福,根本就没多想这个。
罗先生感到,自己被骗,也许李女士根本就是在故意隐瞒。
她从未说过自己有啥毛病,他们婚检时也没做过这方面的检查。
罗先生看她态度坚决,实在不愿和自己生活,罗先生提出,强扭的瓜不甜,好聚好散。
2024年6月13日,俩人以感情不和为由,办了离婚,罗先生落得人财两空。
罗先生家只是普通家庭,为了这场婚姻,一夜返贫,结婚加治病花了50万元。
罗先生的父母,只有几千元的工资,他们所有的积蓄,都被掏空,其中有部分还是借亲戚的钱。
如今人也走了,婚也离了,望着空荡荡的婚房,罗先生落下眼泪。
家里还要还账,罗先生不甘心,他告到法院,要求李女士家返还彩礼。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罗先生与李女士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但罗先生主张因给付彩礼导致其生活困难。
罗某先生的家庭,为了这场婚姻,花费了巨额资金,包括彩礼、金首饰、钻戒以及治疗费用高达50万。
其中,所花费的部分资金是借款,而罗先生父母每月工资只有几千元,还需要还借款。
俩人已经离婚,但为了结婚,导致罗先生家庭负担沉重,因此,罗先生有权要求返还部分彩礼。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李女士婚后检查出患有先天性双子宫和一侧肾缺失,她不愿配合治疗。
罗先生说,他们结婚前未做相关检查,女方也没说过自己患有此病,因此,罗先生认为,李女士显然属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但是经过查询,先天性双子宫单肾并不在重大疾病范畴。
并且,罗先生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女方在婚前故意隐瞒疾病。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法院在审理中,考虑到罗先生与李女士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
但罗某主张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离婚后家庭负担沉重。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李女士应返还部分彩礼4万元和钻戒一枚。
罗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他说自己在一审时,只要求女方返还80%的彩礼和黄金。
而他在提起二审时,要求返还50%-60%彩礼。
目前二审已经开庭,罗先生在等待最后的结果。
信源: 九派新闻 20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