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男子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于是强迫对方喝下百草枯,随后将女友送至医院抢救,约半个月后,女友因此去世,事发后,男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对此网友则愤怒了。
据悉,男子董某和女子刘某原本是恋人关系,事发前,两人在一起同居生活,因为刘某嫌弃董某没有工作,于是就提出了分手。
原本以为这只是普通的分手,可是董某却不干了,董某随即买来了一瓶农药,将刘某关在屋里,强迫刘某必须喝下去。
不过,刘某并未喝下去,而是打算转身离开,谁知董某却拉着刘某不让其离开,并继续强迫刘某喝下去,无奈,刘某只能喝了下去后恳求对方将自己送去医院。
大约过了四五十分钟,董某开车将刘某送到了医院,在将刘某安顿好之后,董某则驾车离开,刘某当即将这件事情告诉了家人,家人得知后立即报了警。
即便当场送医,可是依然未能挽回刘某的生命,最终在过去了半个月后,刘某不幸身亡,而董某因故意杀人罪被立案调查。最终,刘某获刑15年。
事发后,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网友的愤怒,许多人觉得15年的刑罚太轻,认为董某应该被判处死刑。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判决背后有着怎样的逻辑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故意杀人罪是一项极其严重的罪名。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董某的案件中,他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他购买农药并强迫女友喝下,其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导致刘某死亡的行为。
在刑事责任认定中,年龄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董某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没有满18周岁的话,是不能够被判处死刑的,死缓也不行。
那如果董某已满18周岁,但为何董某没有被判处死刑呢?
其实,死刑的适用是极其谨慎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虽然董某的行为导致了刘某的死亡,性质恶劣,但在量刑时,也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比如,一方面,董某在实施犯罪后,算是第一时间将刘某送到了医院,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他并非完全没有挽救被害人生命的想法,与那些犯罪之后毫无悔意、逃避责任的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这种送医行为,在法律上会被视为一个从轻情节。另一方面,从犯罪手段来看,他主要是通过言语威胁和强迫,没有采用暴力手段直接对刘某进行直接伤害,所以,这种口头上的强迫与采取暴力的强迫是存在区别的。
此外,只有在没有任何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判处死刑。在董某的案件中,虽然他的行为不可原谅,但综合各种因素,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这是在法律框架内,综合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后做出的判决。
其实,在处理感情问题时,一定要保持理智和冷静,尊重他人的选择。任何试图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来解决问题的行为,不仅无法真正解决矛盾,还会让自己陷入严重的法律后果之中,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barner
这种垃圾留着只能浪费粮食[打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