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个问题:律师碰到想白嫖的甲发来合同要咨询,律师表示咨询收费,甲吐槽几句不接受,结束。律师根据甲发来的合同中中的信息联系上了甲的对方乙,沟通后同乙形成委托,讨论这种委托是否违反律师执业纪律?
律师说法 律师法有明确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问题是甲只是想白嫖未得,律师报价后双方未达成一致,甲算《律师法》中同一案件的当事人吗?
看了那个问题的评论区大部分人认为不算违规,毕竟甲是想白嫖而未成,对具体案情也没有详细沟通。
我认为这问题有争议,从未形成委托且未付费的角度讲,确实可以认为甲不算当事人。如果律师并未从甲处获取到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和隐私信息的话,律师同乙形成委托并没有实际伤害甲的合法权益。
但是,即使甲不算《律师法》中的当事人,律师利用从甲处得到信息,联系乙并建立委托的行为仍是有问题的,这和凑巧乙也找到律师不同。因为从律师执业规范来看,“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即使未收费,律师接待甲的行为也应该属于“执业活动”范围,在甲处知悉乙的信息并联系乙的行为,显然不妥。一旦被投诉,恐怕有麻烦。
大家怎么看这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