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女子从杭州去东北找好闺蜜玩,闺蜜带她去体验东北洗浴文化,两人花了1378元,中途闺蜜说有事离开,以银行卡限额为由让女子先付钱。事后闺蜜却绝口不提钱的事,女子多次索要还被拉黑。女子大怒,竟直接将昔日好友告上了法庭。 (案例来源:半岛晨报) 27岁的丽丽是个杭州姑娘,这几年东北旅游非常火,丽丽在南方生活了二十多年,非常想去体验一下东北饮食,感受一下北方的文化。 丽丽曾经有个好闺蜜南南在哈尔滨,做好去东北的打算后,丽丽就想去见一见多年未见的好闺蜜,这样一来,可以重温一下二人在一起的美好记忆,还可以有个向导,避免踩坑。于是,丽丽联系上了南南。 到哈尔滨后,南南帮丽丽安排了住处,又带着丽丽找了个饭店,两人美美吃了一顿。吃饭期间,两个女孩聊起了东北的洗浴文化。 南南当即对丽丽说,等会吃完饭,就带丽丽去体验一下东北的搓澡,一顿小澡泡下来,绝对会让她浑身轻松,皮肤都能搓到反光。 吃完饭,两人立即去了一家洗浴中心,两人美美搓了个澡,还体验了一些其他项目,一通享受后,只觉得浑身轻松。 正在这时候,南南突然告诉丽丽,她有事要提前离开,让丽丽继续玩。随后南南又告诉丽丽,她的银行卡限额了,付不了钱,她们两个人消费了1378元,让丽丽先把钱垫上,她等会再转给丽丽。 丽丽没有多想直接答应了,并将1378元付了过去。 然而,事后南南却迟迟没有将钱转给丽丽,好像这回事没发生一样,绝口不提钱的事。丽丽越想越不舒服,最终还是开口问起了这件事。 结果南南说这些消费大部分是丽丽花的,自己给丽丽出了住宿费,还请她吃饭,只不过一时之间忘了,丽丽却因为这么点钱一直找她要,根本没拿她当朋友。 两个曾经的好朋友,因为区区一千多元钱反目成仇,最后,南南还一气之下将丽丽拉黑了。 丽丽认为,南南自己说的请她搓澡,凭什么现在让她花钱?气愤之下,丽丽竟然以南南借她钱为由,将南南起诉了,要求南南偿还137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庭审时,南南气愤地表示,丽丽到哈尔滨后,自己给她找了酒店,给她掏了住宿费,吃饭也是自己请的,中间出去玩打车费也是自己出的。 自己给丽丽花了这么多钱,朋友就应该有来有往,搓澡由丽丽付钱很正常。 所以,那笔1378元的洗浴费,应该算丽丽回请自己的花费,根本不能算自己找丽丽借的钱,自己也没有欠她钱不还。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南南应不应该将这笔钱还给丽丽呢? 要想确认南南是否应该还钱,就要先确认这笔钱的性质到底是借款,还是两人的共同消费。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丽丽主张这1378元为借款,就要提供证据,证明她和南南之间确实达成了借款合意。 可是庭审时,丽丽并没有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南南找她借的,两人的聊天记录也只能显示出确实有过这样一笔消费,却不能证明南南找她借过钱。 因此,这笔钱就不能简单的认定为借款,而应该认定为两个人的共同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丽丽和南南提供的的证据,丽丽并没有明确表示请南南搓澡,因此,那笔1378元的费用不能算做丽丽赠予给南南的。 但是同时,丽丽和南南也没有对消费费用提前做出约定,让两人任何一人承担这笔费用也都不合适。 根据公平原则,法院最终判1378元的消费,由丽丽和南南共同承担。
让南方人感觉匪夷所思的东北人。有女网友发文说自己坐火车去北京,旁边是两个东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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