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内蒙古,男子得知妻子与邻居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与邻居发生矛盾,随

老六看社会事 2025-04-13 23:52:43

“冲动是魔鬼!”内蒙古,男子得知妻子与邻居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与邻居发生矛盾,随后得知邻居又与自己妻子私会,与自己弟弟一起找到邻居,对邻居拳打脚踢并用力扼掐邻居颈部,导致邻居昏迷后又挖个坑将邻居埋了。事后,男子畏罪潜逃,直至27年后在儿子的陪同下投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男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男子不服,辩称自己是过失致人死亡,系自首,邻居存在严重过错,自己主观恶性不大等等,提起上诉,法院判了!(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张某今年已经63岁。29年前,意外发现妻子与同村村民马某长期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与马某发生矛盾。

随后,不久,张某的弟弟无意间看到马某与张某妻子私会,便告诉张某。

张某怒不可遏,与弟弟一起找到马某后,对马某拳打脚踢,期间还用力扼掐马某的颈部,导致马某昏迷后,和弟弟一起将马某背到村头河岸边,挖了个坑将马某埋了。

次日听到妻子说自己弟弟被警方带走,张某便畏罪潜逃。而这一逃就是27年。

2年前,张某最终在儿子的陪同下投案。

但是在投案时,却对犯罪事实避重就轻,称踢打了马某几下,发现马某不动后,误以为马某死了,便将马某埋了。

虽然如此,但是由于经鉴定,马某系因窒息合并失血而死亡。马某的弟弟表示张某见到马某后,使用拳脚踢踹马某身体多处部位、跪压马某胸部并扼掐马某颈部等,直至马某没了呼吸,才与自己一起将马某掩埋。

警方最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张某及其弟弟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检方同样认为张某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认为张某的弟弟犯罪情节轻微,对张某弟弟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在检方对张某提起公诉的同时,马某的家人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丧葬费等损失。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审理后,也认为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马某对本案的引发存在一定的过错,酌情对张某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马某家属5万余元丧葬费损失。

一审判决后,张某表示不服以“自己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是过失致人死亡;主动投案,庭审中虽避重就轻但是没有回避审问,构成自首;被害人马某的过错严重,自己的主观恶性不大,且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原判量刑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张某的辩护人则提出“在不能排除张某弟弟参与犯罪的前提下,张某弟弟的供述不能作为指证张某故意杀人的证据;在案证据不能确定被害人马某的颈部损伤是张某基于杀人故意所致,也无法查明是张某还是张某弟弟造成,应对张某以故意伤害的范围承担责任;张某有自首情节,犯罪动机不属恶劣,且本案系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有极其严重的过错,应对张某1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案尸体检验报告、张某弟弟等人的证言等证据与张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案发时,张某拳打脚踢被害人马某身体多处部位、跪在被害人马某胸部对被害人马某扼颈等殴打被害人马某,经鉴定,被害人马某的颈部伤情系他人用力扼掐颈部所造成,可以造成死者窒息死亡,胸部损伤系钝性外力挤压或打击所形成,可以引起呼吸窘迫而窒息死亡,肝部损伤系钝性外力挤压或打击所形成,可以造成失血死亡,故被害人马某系因窒息合并失血死亡。

张某的行为与马某的死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张某对马某实施多种殴打方式终致其死亡,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的生命,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张某主动投案,但其归案后对殴打被害人马某的部分主要事实不能如实供述,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均有作证的义务,张某的弟弟对其已知的案件情况作证,且其证言与在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据此,原审法院依法予以采信并无不当。

原审法院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综上,最终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一段不当的感情,一人为此丢了性命,一人为此锒铛入狱!着实是令人唏嘘!

张某的案件一方面提醒大家,守住底线,不要轻易破坏他人的家庭!

也提醒大家在处理感情纠纷时,一定要理性!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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