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伦理中心:“大韩乒协向高层违规发放‘10%赞助激励金’,要求处分并决定检举”

让我满意的胜利 2025-04-14 19:08:34

体育伦理中心:“大韩乒协向高层违规发放‘10%赞助激励金’,要求处分并决定检举”

体育伦理中心14日发布新闻稿,公开了对大韩乒乓球协会实施的“赞助及捐赠激励金”相关规定的调查结果,要求进行改进和纪律处分。

该中心指出,大韩乒协违反相关规定,向现任及前任高层人员违规发放了激励金。调查结果显示,有两人因涉嫌“业务上的背信行为”被移送检方,还有四人因失职和违反章程被要求接受处分。

这一违规问题虽未在新闻稿中点名,但其实早在去年大韩乒协会长选举和今年大韩体育会选举中,反对候选人就多次提及,并与现任大韩体育会长柳承敏(前大韩乒协主席)有关。

据调查,举报人指出,大韩乒协的资金使用和变更应经过理事会和总会批准,并向体育会及文化体育观光部报告,但涉事人员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引入“发展基金”,并将10%作为激励金发放,构成违法。

被举报人辩称,这是为了增强协会的财务独立性才制定了激励制度,而且当时并未意识到“章程禁止理事领取报酬”这一条款会构成问题,只是在最近文体部的审计中得知此行为属于违法。

体育伦理中心认定,被举报人违反了大韩乒协章程中“理事不得领取报酬”的规定,接受了基金的10%作为所谓“成功报酬”,不符合协会公益性质。此外,该激励制度的制定过程中也存在程序违法,例如体育公平委员会委员长在同意制度设立后,仅一周后又以理事身份参与表决,违反了“协会职员不得兼任公平委员会委员”的章程规定。

最终,伦理中心对两名领取巨额激励金的人员,以“违反职责、谋取财产利益并造成协会损失”为由,依据《刑法》第356条“业务上背信罪”提起刑事控告。对其他四人也依据大韩乒协体育公平委员会相关规定提出纪律处分建议。并建议协会退还2021至2024年期间33.5亿韩元赞助中发放的3.35亿韩元激励金,并对协会发出“机构警告”。

体育伦理中心强调:“兼职理事应无偿为协会引入赞助,若借职务牟利可能构成背信罪。非营利组织若要从事营利活动,需变更章程并获主管机关批准,若将收入分配给个人,甚至可能构成挪用罪,并导致法人资格被取消。”

他们表示:“今后将通过彻底调查,促使体育团体依法、透明运营,确立体育的公正性。”

另一方面,柳承敏会长曾在今年1月13日大韩体育会长选举前召开紧急记者会,回应有关激励金的质疑。他表示:“我的任期内,为大韩乒协独自引入了28.5亿韩元赞助金,未从中收取任何激励金。激励制度是在事务局长建议下,为了吸引赞助所做的权宜之计,只有其他人员通过激励委员会领取了报酬。”他还称:“在任4年期间,未使用过一分钱协会资金或法人信用卡,历次审计也未对此提出任何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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