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凌晨5点下夜班回家,撞见妻子和情人睡在自己床上。怒火上头,抄棍子打人

笑对的风雨 2025-04-15 11:30:21

河南,一男子凌晨5点下夜班回家,撞见妻子和情人睡在自己床上。怒火上头,抄棍子打人,却被妻子暴揍、情人扇巴掌。报警的是妻子,情人被拘7天、罚款500元。男子不罢休,把情人告上法庭索赔1.7万。情人喊冤:“是你老婆打的我没动手!”法院却判:赔钱! 凌晨五点,黄某推门进屋,没开灯,卧室床头那一团,呼吸重、动作急,直让人脖子一僵。 他没喊,掀开被子,底下两个人赤条条地纠缠着——老婆唐某,和另一个男人,潘某。 脑子轰地一下,棍子顺手抄起就砸,没时间讲理。结果唐某先尖叫,接着两人一起扑上来,连扯带打。 屋里是肉身碰撞的闷响,楼下邻居也被吵醒。 打完,三人全挂彩,黄某鼻青脸肿,唐某额头起包,潘某嘴角流血,报警的不是黄某,是唐某。 警察来了,笔录一问,潘某被拘七天,罚款五百,理由简单明了:“扰乱他人家庭秩序、殴打他人。” 可黄某不服,他觉着,这事不是拘七天就完了。 一纸诉状,把潘某告上法庭,索赔1.7万元,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一条不少。 潘某咋回应?不认账,他在法庭上说:“打他的是唐某,我就扇了他两巴掌。” 接着甩出一堆证据,说黄某住院32天,根本是“装病”,用药很多跟伤没关系,是过度治疗。 但法院没被糊弄过去,打眼一看就明白:这不只是一个巴掌的事。 首先,潘某明知道唐某已婚,半夜跑到人家床上,还躺着不走,这已经踩线了。 潘某在现场,没有撤离,还参与了殴打,直接促成黄某的伤情发展。 法院也很清楚,受伤这事你不能分个1%、5%、95%,谁打得重打得轻没法量化,结论就是:结果不可分,责任就得共担。 唐某是黄某的配偶,按理说黄某可以追加她为共同被告。 但法院一句话掐断:黄某有权选择只告其中一人,潘某要负全责。 别想踢皮球。你自己踩进来的局,就别想着抽身。 再说赔多少钱这事儿。 黄某住了32天院,潘某这边拼命喊“过度医疗”,法院请了司法鉴定机构介入,认定黄某的合理治疗周期为三周,部分用药确实无关。 结果一刀切掉1091.2元,医疗费只认6000元,误工费认了4000元,精神损害费?驳回。 理由更直白:黄某没法证明自己,有精神创伤达到法律赔偿标准。 受气归受气,法律讲证据,别拿情绪上法庭。 最后一锤定音,潘某赔黄某11000元。 潘某若那一刻拔腿就跑,事情走向可能完全不同。 但他没跑,还出手了,那就别怪责任兜不住。 法律没明说你道德败坏该罚你,但法院那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已经是绷紧道德红线的敲门砖。 潘某挨的不只是官司,更是舆论和规矩的合围。 黄某也没赢得那么漂亮,医药过度、情绪失控,法律只认证据不认气,大家都在这场官司里吃了亏,唯一留下的是判决里的冷静逻辑。 打架不是出口,出轨不是无罪,动手就要担责,再闹心的家庭丑事,到了法院,也得讲规矩。 参考资料: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2023)湘0403民初341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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