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镕基做事一向雷厉风行,但有一次却受到了律师的批评,说他违反了规定,是什么情况呢?
那是在朱镕基担任上海市长期间,上海发生了一件很轰动的事,就是一个公共汽车的售票员,殴打了一位怀孕的女乘客。
这样的事,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容忍的,所以,当这件事在媒体上报道后,上海市民纷纷谴责那个售票员。
朱镕基也看到了这篇报道,非常生气,当即批示道:“害群之马,开除!”
市长发话了,这家公交公司自然不敢怠慢,立即就把那个售票员开除了。
消息传开后,上海市民都纷纷拍手称快,称赞朱市长为民做主,做得好!
但是,有一位律师却有不同意见,专门给朱镕基写信,说,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如果要开除一名职工,需要由厂长或经理提出,然后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但是,朱市长却只凭一句话就把那个职工开除了,是不符合规定的,市长也没有权力这么做。
应该说,这位律师说的是有道理的,规定就是规定,不能因为市长的一句话就无视规定,即使是“大快人心”,也不能违反规定。
那么,朱镕基是如何回应的呢?
朱镕基看到这封信后,欣然接受了这位律师的批评,并亲自去这家公交公司做调查,听取事件双方的证词,要求公交公司的领导重新按照规定来处理那个售票员,该怎么做就怎么做。
后来,朱镕基还在一次会议上公开作了检讨,说:“我看到报上说售票员打孕妇,感到十分气愤,就即兴批了‘害群之马,开除’六个字。以后为了这件事去了公交公司两次,现在究竟谁先动手打人都查不清楚,那个售票员最终也没有被开除。”
这就是朱镕基的过人之处,虚怀若谷,知错就改,很值得今天的领导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