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靖江,一八旬老人被邻居家养的重达60斤的金毛犬扑倒摔亡。事后,老人家属想着大

重瓦下庆 2025-04-16 11:02:04

江苏靖江,一八旬老人被邻居家养的重达60斤的金毛犬扑倒摔亡。事后,老人家属想着大家都是邻居,便只向犬主索赔了100000元。不料,犬主竟直接拒绝赔偿,老人家属无奈,遂一纸诉状告上法院,法院:“赔40万没商量!”(来源:靖江法院、江苏新闻、环球网)

事发当天中午,80岁的王老太像往常一样,慢慢悠悠地经过邻居侯某家围墙外。

侯某家养了只60来斤重的金毛犬,平常看着挺温顺。

然而,谁都没料到,这金毛犬看到王老太竟突然发狂,从院子里冲了出来,径直扑向王老太。

毫无防备的王老太被大狗一下扑倒,脑袋重重磕在地上,“砰”地发出一声闷响,当场没了挣扎的力气。

当时,侯某听到外面有声响,赶忙从屋里跑出来。看到倒地的王老太,他脸色瞬间变得惨白,便急忙扶起王老太。

当王老太的家人赶来时,见其情况不好,以为是突然晕倒,当天下午就匆匆送她去了医院。

侯某在此过程中犹豫了一阵,最终还是没跟王老太家人说她是被自家狗扑倒的,只说发现时王老太就倒在地上。

经医生仔细检查后,发现王老太颅脑损伤,情况危急。

到了第二天,王老太还是因伤势过重去世了。

王老太的家人悲痛万分,怎么也想不通,身体向来还不错的老人,咋就突然没了呢。

几天后,事情有了转变。附近一位邻居听说王老太的事,想起自家装了监控,就查看了录像,结果发现王老太是被侯某家的狗扑倒才出事的。

这位邻居赶紧把真相告诉了王老太家人。王老太的儿子和儿媳又惊又气,马上报了警。

警方介入调查,联合村委会给双方调解。

调解时,王老太一家想着都是多年邻居,也不想把事闹大。但毕竟王老太是因为侯某家的狗没了,所以要10万赔偿,真不算多。

然而,此时侯某却面露难色,竟表示他不愿意赔。

“做错了事哪有不承担后果的道理?”王老太家人索性也不再顾忌往昔邻里情面,遂一纸诉状将侯某告上了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其实,对于本案而言,通过监控画面中展现的事实过程很清晰!

王老太在事发当天正常行走过程中,并无逗狗的举动,故王老太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

侯某作为狗主人,其饲养的动物造成王老太死亡结果发生,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侯某作为饲养人与管理人,没拴狗绳也没有关院门,未对犬只履行管理义务,违反了对动物应采取安全措施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王老太受伤至去世产生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判决由侯某夫妇赔偿王老太家人40余万元。

此外,侯某夫妇的行为还有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侯某作为犬主人,深谙该犬只的习性,其应当预见到自家未拴绳、未关在院内的犬只可能会对路人造成伤害,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王老太死亡,那么侯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承担刑责。

不过,这只是理论上的判断,是否构成该罪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定。

有人说,“这侯某的性质实在恶劣,在知道自家犬只扑倒老人后,不仅不如实告知,在老人宽宥的情况下,还不愿意赔钱,这不是以德报怨嘛?”

“侯某家这就叫做敬酒不吃吃罚酒,邻居为了邻里之间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关系要你赔偿10万,你不甘心情愿那咱就走法律程序,这一走40万没了。”

总而言之,犬只伤人事件之所以频繁发生,原因在于饲养人未能规范文明养犬。

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养犬者,要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养犬规定,文明依法养犬,避免犬只伤人的情况发生。

这既是对己也是对人,负责!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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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15xxx92

15xxx92

20
2025-04-17 10:06

狗主人用狗杀人和用工具杀人没有区别,狗主人用狗过失杀人和用工具过失杀人没有区别,应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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