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偷拍洗澡视频,还威胁上宾馆,妥妥的强奸未遂,怎么就成预备了? 想想看,唐某又是拍视频,又是发微信威胁,就差临门一脚了。这就好比,箭已上弦,就等撒手了,你说这算不算开始射箭了? 辩护律师说,没身体接触不算“着手”。法院竟然也认同了。这逻辑,就像说,小偷撬锁撬开了,还没进屋拿东西,就不算偷窃一样,让人有点费解。 更关键的是,法律条文里对“着手”的解释本身就比较模糊。到底怎样才算开始犯罪,界限在哪儿,似乎没有特别明确的标准。不同的法官,理解可能就不一样。 这案子判一年四个月,有人觉得轻了,有人觉得重了。关键就在于对“着手”理解的不同。法律的边界,有时还真让人捉摸不透。 有时候,一步之遥,结果可能天差地别。
强奸罪最大的漏洞就是女性享有“性同意撤销权”,这一点就最致命的。这事儿最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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