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真是把订婚搞成了法庭戏,关键就卡在“自愿”还是“强迫”上。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男方三年牢坐实,可男方家属还在喊冤,女方那边彩礼都退到法院了男方愣是不肯领,两家人算是彻底撕破脸了。
有人说没精斑没破处咋能定罪?法律上强奸罪本来就不是非得验出DNA,看看屋里窗帘被烧、柜子被砸,女方逃到13楼喊救命又被拖回去,手机还被扣了,这些痕迹拼起来就是个证据链。再说了,刑法里白纸黑字写着“违背妇女意志”不看关系只看事实,订了婚也不等于自动同意,这道理跟婚内强奸一个逻辑。
不过男方家咬死是房本加名谈崩了女方反咬一口,还扒出女方相亲三次的记录,暗示人家是专业婚骗。但法院调查显示彩礼早就退到中介,女方要真图钱何必折腾两年打官司?说到底,法律认的是行为证据不是动机猜测,情绪再激动也得按证据链说话。
这事儿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亲密关系里“同意”不能靠默认,得清清楚楚确认。法律把性同意权交给女性不是搞特权,而是矫正传统里默认男性主导的潜规则。男方觉得冤可以理解,但司法程序摆在那儿,证据闭环就得认栽。
小生的淘淘
这篇有水平。人性这个东西太难了,禽兽和禽兽不如的故事,你懂我的故作矜持,我懂你的图谋不轨太重要了,不合拍就别纠缠了,要学会放弃,以后多算计些,省得人财两空,再进小黑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