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给我的下身上锁了。”2000年,成都一女子被男友罚跪在诊所门口,当人们问她为什么不跑时,她的回答震惊众人。 姚某开设的诊所名为“爱心诊所”。 2000年,一个名叫蓉蓉的女子跪在这家诊所的门口,向过路人诉说自己丈夫的行径。 蓉蓉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的一个贫困家庭。 蓉蓉从17岁起便在工厂工作。 1999年,22岁的蓉蓉因身体不适来到姚某的诊所寻求帮助。 姚某年约42岁,当时正经营着这家所谓的“爱心诊所”。 他见蓉蓉单身一人,在以诊断为名的过程中,姚某给了蓉蓉一包白色粉末,称其能迅速见效。 蓉蓉未加思索便服用了药物。 药物起效后,蓉蓉昏迷过去,等她醒来时,发现自己已遭到侵犯。 蓉蓉认为自己失去了清白。 姚某以此威胁她结婚。 蓉蓉无法接受这种现状时,姚某告诉她如果不同意,他将伤害她的家人。 最终,蓉蓉答应与姚某继续在一起。 然而,姚某要求蓉蓉辞去工厂工作,搬到诊所与他同住。 在蓉蓉拒绝后,姚某将她捆绑在床头进行暴力威胁,直到她同意为止。 在同居后的日子里,姚某时常因怀疑她不忠而对她实施暴力。 每当蓉蓉试图解释时,姚某便用棍棒威胁她承认与其他男人的关系,蓉蓉最终为了保命胡乱编造名字来回应姚某的质问。 随着时间推移,蓉蓉怀孕了。 姚某坚信孩子不是自己的,便对蓉蓉进行暴力。 姚某甚至为蓉蓉安装了“贞洁锁”。 蓉蓉在穿戴这把锁后,几乎每天都要忍受剧烈的疼痛。 蓉蓉在长期的身心摧残下,最终选择跪在诊所门口,求助于过路人。 两名路人见状后立即报警。 警方到场时,姚某声称蓉蓉与多人有染。 然而,警方的调查揭露了姚某曾因不信任前妻而去做亲子鉴定,结果发现孩子并非亲生,这令姚某将报复情绪迁怒到蓉蓉身上。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姚某经营的诊所根本没有合法资质,而蓉蓉与他也并未登记结婚。 姚某最初通过药物迷晕蓉蓉,使她无法反抗,从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这一行为构成强奸罪。 姚某的做法属于利用药物迷晕,违反了被害人的意愿。 此外,姚某多次对蓉蓉进行殴打,构成了暴力行为。 蓉蓉因受到威胁和恐吓,未能及时向警方报案。 姚某的行为符合虐待罪的定义,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蓉蓉的受害情况应受到法律保护。 在婚姻问题上,姚某与蓉蓉并未登记结婚,属于未婚同居关系。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领结婚证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姚某还涉嫌非法行医。 虽然姚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依据法律,他仍被责令停止行医,并面临罚款。 最终,姚某应被依法判处多项罪名。 近年来,迷药的非法网络销售不断蔓延。 迷药,特别是那些被非法用作迷奸、迷幻的药物,频繁出现在各类网络平台、社交工具和二手交易网站上。 政府及公安机关已加大打击力度,但这一行业依然顽固存。 根据记者调查,网络上不少平台仍在暗地里售卖这些非法药物。 一些名为“XX站商城”的网站,专门销售各种迷药产品,包括三唑仑、氯硝西泮、GHB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 这些药物通常被包装成“催情药”或“迷魂药”,以“无色无味”或者“速溶”的特性宣传,方便与饮料混合。 这些药物不仅有较强的麻醉作用,而且其成分极易造成严重的生理和心理伤害。 商家常常将药物的名称进行变化,用谐音或符号代替药物名。 此外,这些网站的商品多样,从失忆水到迷幻喷雾,从催情药水到失身粉,种类繁多,且价格不一,少则几百元,最多可达到几千元。 平台提供了一系列的“交易指南”,并指导买家如何避免被查处。 由于这些药物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精神药品,任何非法买卖都构成毒品贩卖罪,平台和相关人员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除了专门的网站,社交平台、论坛以及二手交易平台也成为了迷药交易的温床。 卖家通过私聊、群聊等方式与潜在买家进行交易,甚至将联系方式转移到更加隐蔽的渠道,进一步躲避监管。 某些卖家在与买家交流时,会通过快速删除信息、改名换脸等方式,降低被查获的风险。 2018年,浙江省杭州市的一个案件中,多个嫌疑人通过网络购买了“弥漫之夜”、“猎艳”等含有安眠成分的药物,并将其用于迷奸女性。 最终,法院对这些犯罪行为判处了严厉的刑罚。 法律界专家提出,除了严厉打击销售药物的个人和平台外,还需加大公众普法力度,提高社会对非法药物的认识。 相关部门应强化监管,尤其是对于网络平台的监管。 参考文献:[1]刘伟,沈敏,马栋.新型迷奸药γ-羟基丁酸(GHB)及相关物质[J].中国司法鉴定,2003(4):23-26
1971年,成都公安局接到举报,说有个叫周春银的搬砖工自称是神枪手,且现场拿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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