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继绳《甘南纪事》,写过一个故事:
两个年轻人一起喝酒,喝多了,一个人把另一个人给杀了。
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杀人者要赔若干头牛给被害者的家庭,如果不赔,被害者家就要去杀了杀人者。
但这时法律介入,把杀人者抓了起来,以过失杀人罪判了若干年。
杀人者认为自己已经坐了牢,就不肯再赔牛。
若干年后,杀人者刑满释放,被杀这个人的三个儿子也都长大了。他们的母亲,也就是被杀者的妻子,就要求他们去杀了杀人者。
——他没有赔牛,就必须偿命。
结局就是,三个儿子去把杀人者杀了,一个判死刑,另外两个判有期。
这母亲就一个人过了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