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二婚夫妻结婚三年,生了两个孩子,可妻子却转走了家里的钱,抵押了丈夫130万全款买来的宝马X7,然后带着两个孩子消失了。丈夫说妻子跟他结婚就是想从他身上榨钱,而妻子则称,丈夫为了掌控她,不让她管他喝酒,连班都不让她上。调解员:给彼此留一点体面吧,毕竟还有两个孩子。 据大参考4月15日报道,闫先生向媒体求助,说他结婚三年的妻子4个月前转走了家里的钱,开走了宝马,带着两个孩子消失了。 闫先生说,他和妻子是经人介绍相识的,两人都是二婚,交往了半年后,妻子突然说自己怀孕了,让他每月给他一万块钱。 当时闫先生生意做得不错,手头比较宽裕,也就答应了,因为有过一次失败的婚姻,所以这次他没有急着去领证,想过段时间看看再说。 后来,闫先生觉得都有两个孩子了,就跟妻子提了领证的事,妻子一听也非常高兴,还说如果领了证,她每个月就会少要点钱。 可是两人领了证后,妻子却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仍然每个月跟闫先生要一万元,有时候遇到资金紧张没有及时给她钱,她就一哭二闹三上吊,直到拿到钱为止。 不仅如此,有时她还会趁闫先生睡着的时候,偷偷拿走他的手机给自己转账,也不知她是怎么知道密码的。 闫先生算了一下,结婚三年,给她的钱,加上她自己偷偷转走的,大概在100万左右。 更离谱的是,4个月前,她竟把支付宝、微信和三张银行卡里的钱全部转走,带着两个孩子,开着他花了130万,全款买来的宝马X7消失了。 闫先生找了几个月,到现在都不知道她人在哪里,好不容易找到了车,但却发现已经被妻子给抵押了。 无奈,闫先生只好向媒体寻求帮助,调解员联系到对方,对方表示愿意当面进行调解。 对着镜头,妻子情绪非常激动,她承认车子是她叫人开走的,她哭诉道:“我一个人带着两个孩子,还要做家务,每天都把家里弄得干干净净的,可他却说我什么都不做,还把我说得一无是处。” 听妻子这么说,闫先生也很生气,他说从两人认识开始就一直在帮妻子还网贷,可妻子并不认同他的说法,闫先生没忍住就上前踹了妻子一脚,调解员见状赶忙把他拉开,还把他教育了一顿。 这时,闫先生怒了,两人又开始大吵起来: “你前夫给你多少钱?你不就是想从我身上榨钱吗?” “如果我是想从你身上榨钱,不想和你好好过,那为什么我要生两个孩子呢?我知道,你跟你前妻一直没有断,你给我的钱还不够受辱的,我想出去工作,可你却说出了这个门就别想再进来,你就是想掌控我,不让我管你喝酒,你如果想好好过日子,为什么还会把货款打在你妹妹和前妻的账上?” “这钱跟你有半毛钱关系吗?你能证明你挣过一分钱吗?” 这时,调解员实在看不下去了,让他们不要再互相诋毁了,给彼此留点面子,毕竟还有两个孩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1、《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妻子一个人在家带两个孩子,还得包揽所有家务,其实也是相当不容易的,闫先生不应该嫌弃她什么都没有做,还把她说得一无是处,更不应该还和前妻藕断丝连。 妻子想去上班,那是她的权利,可闫先生却不让她去,甚至还威胁她出了这个门就不要再回来。 闫先生的所作所为,是对妻子极大的不尊重,不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妻子拿走的钱如果是两人婚后闫先生做生意所得,那么,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都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妻子却把这些钱都擅自转走了,这是不合法的。 至于那辆宝马,如果是两人婚后所买,那同样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经闫先生同意,妻子擅自将宝马抵押掉的行为一样也是不合法的。 相反,如果车是闫先生婚前全款购买,那这辆车就属于闫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是无权处分的,因此,妻子抵押宝马的合同也是无效的,闫先生可以通过诉讼要回车辆。倘若对方拒不偿还,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如抚养孩子、家庭开支等。 如果妻子的网贷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而是为了满足她个人的需求,那么,这些网贷就属于她的个人债务,闫先生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反之,网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闫先生有义务和妻子共同偿还。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呢? (信源:大参考-2025.4.15)
湖南,一男子为爱入赘到了妻子家,婚后与妻子生育了3个孩子。后男子去外地打工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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