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少女反卖人贩子,会不会被判刑?
这事儿是真的。有个刚高中毕业,还没满18岁的女生,叫刘慧,她城里玩完后准备回家,结果在车站钱包被偷了。她大喊钱包丢了,这时有个穿着华丽的30多岁漂亮女人走过来,说自己是老乡,还帮刘慧买了车票,一起坐车回家。
到了县城,这女人说舅舅家在这,让刘慧陪她去一趟。刘慧想,反正自己也没钱买汽车票,就同意了。到了那所谓的舅舅家,刘慧被带到另一个房间休息,结果门被从外面锁上了。
刘慧觉得不对劲,从储藏室窗户缝隙看到,那女人和舅舅正在跟一个脏兮兮的男人讨价还价,要把她卖掉!刘慧躺在床上装睡,那女人进来后要带她出去串门。
刘慧想了个办法,说她有三个好姐妹也想一起去工作,那女人一听能多赚三个人的钱,就同意了。刘慧带她去了自己家所在的镇上,然后找机会报了案,但又想报复一下人贩子。
她看到路边有个一只眼的男人在烤火,就跟他搭话,说认识个漂亮女人可以介绍给他。一只眼高兴了,问要多少钱,刘慧说给个路费就行。然后刘慧就把那女人带到一只眼那里,说同学和父母都来了,让她先坐着,自己去找人。
刘慧出来后,一只眼给了她500块钱,她就回家了。父母听后,带着她去报案。警察找到一只眼家,结果那女人已经不在了,原来一只眼也是个人贩子,把她强奸后卖给了同村的一个光棍。
后来,检察院对这系列人犯提起公诉,那女人被判无期徒刑,“舅舅”“舅妈”被判十年,一只眼被判18年,光棍被判两年。刘慧也因拐卖妇女罪被判了三年,她父母不明白,找到法院。
法官解释说,拐卖妇女儿童最低判五年,判三年已经是从轻了。刘慧父母不服,找了律师提起上诉。律师列出三条:一是刘慧犯罪时不满18岁;二是她主观恶意性不大,只是为了报复;三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帮助公安抓住四个人贩子。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对刘慧批评教育,不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