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江苏南京,一男子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房,入住没几天,楼下就频繁传来敲击

重瓦下庆 2025-04-20 10:45:46

“冤不冤?”江苏南京,一男子通过中介买了套二手房,入住没几天,楼下就频繁传来敲击墙体和天花板的噪音,严重影响了男子一家人的生活。男子打听后才得知,原房主与楼下住户积怨已久,还闹到了派出所。男子觉得住这房子不舒心,于是要求原房主赔偿。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男子将原房主告上法院。

(来源:扬子晚报)

据悉,男子张某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学习环境,决定换套学区房。后在中介的帮助下,他和妻子看中了位于秦淮区的一套二手房。

这套二手房所在小区虽然老了一点,但周边配套设施挺齐全的,学区也不错。之后,张某与房主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当时李某感觉十分着急要出手,所以报了一个低价,张某还以为捡了个大便宜。

万万没想到,在张某带着家人入住后不久,每到晚上楼下就会传来“咚咚咚”地敲击墙体和天花板的噪音。

那声音就像重锤一样,一下一下地砸在张某一家人的心上,导致张某一家人一直睡不好觉。

后张某找到了居委会了解情况,这才得知原房主李某和楼下的业主积怨已久,二人之前还因为一些邻里纠纷报过警。

之后,楼下业主就一直开震楼器骚扰李某,所以李某才急着把房子低价出售的。

张某顿时又气又恼,他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其与楼下业主沟通,可李某却找了各种借口推脱,而当张某找楼下业主协商时,楼下业主却只认房不认人。

不仅如此,楼下业主还提出了十分过分的要求,要求张某等人回家后不得发出任何响动,不得让其听到一丝噪音。

张某家里有孩子,不可能不发生响动,所以二人谈崩了。

无奈之下,张某就把原房主李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赔偿损失。

可李某却辩称:张某告错对象了,制造噪音的是楼下业主,关他什么事?张某应该告楼下业主。

1、按照李某所说,的确有些道理。实际制造噪音的是楼下业主,他的制造噪音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居住安宁权。

因此,张某应当报警对楼下业主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除了治安处罚外,张某还有权向楼下业主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当然前提条件是,张某得证明是因为楼下业主制造噪音而导致无法好好休息,从而造成了一些精神上的疾病等。

2、那张某到底有没有告错对象?

法院经调查发现,张某在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多次询问邻里关系如何,他不喜欢买到有纠纷的房子。但是李某当时向张某拍着胸脯保证,邻里关系十分和谐。

由此可见,李某在售卖房子时,并未将事情如实告知张某,该行为已经违反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500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李某故意隐瞒了邻里之间有矛盾的情况,这正说明了李某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既然是违约,那么李某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依据公平原则,酌情判决李某应当赔偿张某一家人的精神损失4万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李某十分不服,他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如果李某如实告知邻里关系不和,张某也许就不会购买这套房子。

既然李某隐瞒了房子的实际情况,那他就应当承担违约责。

后经二审法院的调解,李某赔偿了张某的损失,并撤回了上诉。

3、李某赔了钱,是不是楼下业主就没责任了?

其实不然。在李某赔了钱以后,张某如果因为楼下业主继续影响其生活,只不能再向李某主张赔偿了。

也就是说,之后如果楼下邻居继续骚扰张某一家,那么张某可以直接向邻居主张停止骚扰,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最后,邻里之间应当和谐相处,不是有句话叫远亲不如近邻吗。如果处好了邻里关系,那将来万一发生点什么,邻居是最有可能伸出援手的,所以大家平时要珍惜这邻里之间的关系。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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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细雨迷雾-蘑菇丛林

细雨迷雾-蘑菇丛林

2
2025-04-20 19:15

你家没🔪吗?下去弄死不就安静了!!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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