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个18岁男孩看到理发店打出38元剪发3次的广告,觉得挺便宜就进去理发

雪峰说法 2025-04-20 16:30:48

浙江杭州,2个18岁男孩看到理发店打出38元剪发3次的广告,觉得挺便宜就进去理发。剪发时,理发师建议他们做个造型,2个男孩当即拒绝,表示仅剪发。可理发师就像没听到一般,拿出发胶就喷。结果悲剧了,结账时男孩被收了500元,否则就不让走。而接下来老板的话,更是让人傻了眼!(来源:1818黄金眼)

据1818黄金眼4月16日报道,徐某与朋友张某为了能多挣点钱,不远千里从河南老家,来浙江送外卖。

事发时,两人刚好路过一家理发店,见理发店的门口打出“38元理发3次”的广告,两个人一合计,平均一次才10几块钱,比老家还便宜。

于是两人就进店准备剪发。剪发过程中,理发师建议两人做个造型,这样显得更加帅气。

徐某张某听后立刻拒绝,表示仅剪发,其他项目不需要。

可是理发师就像没听见一般,拿出发胶就是一顿喷。

等结账的时候,徐某俩人直接傻了眼,理发竟然要被收500元。不仅如此,理发师还要求两人做出书面声明,声明是自愿接受服务的。

徐某当即提出质疑,可理发师不听,表示不交钱也行,不然就别想走出这个门。

徐某与张某毕竟年龄还小,哪里有过这样的经历?被理发师这么恐吓,只能乖乖的交上钱走人。

两个人越想越生气,就联系媒体将这件事进行曝光。记者一听,还有这事?就带着两人再次来到理发店。

没想到,理发店老板却理直气壮的表示,这都是经过徐某张某两人同意的,且理发师已经对两人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不过看在记者的面子上,老板最终同意退回300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理发店涉嫌虚假宣传。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本案例中,理发店为吸引消费者注意,特意在门口醒目的位置打出“低价”广告,吸引消费者进店消费。

等消费者进店之后,再通过各种附加项目收取高额费用,其行为不仅违法,同时也违背了诚信经营的理念。

2.理发师限制徐某人身自由,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具体到本案,理发师强行给徐某提供附加项目后,徐某拒绝付款,理发师便不让两人离开,实际上已经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

3.徐某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只要是徐某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一旦查实理发店存在违规行为,将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理发店做出相应的处罚。

4.我们该怎么办?

本案中,当徐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选择通过媒体的力量维权,这不失为一个好的方式。如果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也应该勇敢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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