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女子生前用手机录像订立遗嘱,要把财产留给子女,但女子父母提出异议,要求由

张晓磊 2025-04-20 16:54:15

铅山县,女子生前用手机录像订立遗嘱,要把财产留给子女,但女子父母提出异议,要求由他们继承遗产!法院:缺少两名见证人 录像遗嘱不具法律效力!女子前夫:“她本人录的像,还不能证明她本人的意愿吗?” (来源:新法治报) 胡丽与陈彬曾经是一对令人艳羡的夫妻,婚后他们迎来了爱情的结晶,一儿一女相继出生。 原本,这个四口之家应当充满着甜蜜与温馨,夫妻二人携手相伴,共同见证孩子的成长,享受着家庭的天伦之乐。 然而,生活并非总是一帆风顺,在日常的琐碎中,两人逐渐产生了摩擦,频繁地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 随着矛盾的不断积累,他们的感情逐渐消磨殆尽,最终无奈地选择了分道扬镳,结束了这段婚姻关系。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两人经过协商达成了约定:子女由陈彬负责抚养,以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成长;而胡丽名下的房产则归她本人所有,作为她生活的一处保障。 后来,命运似乎对胡丽格外残酷,她被查出患上了重病。在与病魔抗争的过程中,她渐渐意识到自己的时日已经不多。 在2022年的某一天,躺在病床上的胡丽,怀着对子女深深的爱和牵挂,独自拿起手机录制了一段遗嘱录像。 在录像中,她声音虚弱但语气坚定地口述,表示自己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将归两名子女所有,希望能够为孩子留下一些物质上的保障。 当时,两名子女尚未成年,还不具备独立处理财产的能力。胡丽去世后,陈彬作为两名子女的监护人,认为应当尊重胡丽的遗嘱意愿,让两名子女顺利继承胡丽的财产。 然而,胡丽的父母却坚决反对这一做法。他们心疼女儿的离去,也担忧外孙和外孙女的未来。 在他们看来,胡丽的财产确实是留给她子女的,但如果让陈彬代管这些财产,最终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便宜了陈彬。 他们害怕陈彬会利用监护人的身份,将这些财产据为己有,而不能真正为两个孩子的长远利益考虑。 于是,他们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享有相应的继承权。他们单方占有了遗产中的280克黄金首饰,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阻碍陈彬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 陈彬认为遗嘱录像清晰地体现了胡丽的真实意愿,为了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他决定将胡丽的父母诉至法院。 在诉讼中,他要求法院确认胡丽所立的录音录像遗嘱有效,并按照遗嘱内容让两名子女继承胡丽的财产。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录像遗嘱是《民法典》中新增的遗嘱形式。按照法律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本案中,胡丽的遗嘱录音录像系在私密环境下通过手机录制。从录像内容来看,只有胡丽一人,并没有见证人出现在画面中。这显然缺乏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的形式要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因此,法院最终认定胡丽的录音录像遗嘱无效,并依法判决驳回了陈彬的诉讼请求。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自己录像,全程没有删减,为什么无效?你信不信,如果他的遗嘱是把所有资产捐给国家,那么,就算没有见证人,法院也会判有效的! 也有网友说,录像不算?强奸案录音都当做证据了?到底怎么算数,法律怎么规定的?难道不一样吗?假设一个人出事马上要死了,就是几分钟后必死救不回来的那种,自己用自己手机录了个遗嘱,所有财产债务等等都留给儿子不给其他人,那么这个遗嘱被发现了有没有法律效果。 还有网友说,自己的遗嘱自己都说了不算,要由别人说了算?如果我们的战士想在冲锋前留下遗嘱,难道还要再拉两个战士?如果战友们都牺牲了怎么办?如果阵地上只剩他一个人又怎么办?荒唐至极!!! 关于这个遗嘱的有效形式,法律对立遗嘱人要求过于苛刻了,首先遗嘱的无效不能因为形式的不合规就变成无效的,这明显是程序正确在侵犯当事人的财产处置权, 例如本案,虽然没有见证人,但是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述,如果质疑者有异议那就要拿出证据证明当事人是违心的表述,或者间接的违反常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非真实意思表述。 在无法提供证据的情况下,应该认定有效才对,这法律判无效,明显用法律干预当事人的财产处置。 而且有多少人能那么知悉法律流程,只要能清楚表达立遗嘱人的意愿,就应该被认可。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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