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男子带着10个年经女子,到烧烤店聚餐,吃完后,男子让女子们先走,他结账,老板说1125元,男子商量给他便宜点,老板说要1050元,可一转身,男子不见了,为了要回钱,老板发布“寻人启事”,找了47天,突然一男子联系老板,嚣张挑衅:凭本事吃饭,钱肯定不给你了,爱咋咋地!接下来的一件事让老板有些匪夷所思。
据4月19日红星新闻报道,开烧烤店的杜老板遇到了一个奇怪的事儿,男子逃单后的一系列行为让他有些想不明白。
杜老板有一家烧烤店,经营的不错,客人也不少。
在2月25号傍晚5点多,有一个30多岁的男子来到店里,和杜老板说他要带10多个人过来吃饭,看看店里能不能坐下。
杜老板一看这么多人,生意这不就来了嘛,他热情的跟男子说没问题,可以两张桌拼一起。
到了晚上7点多,那名男子带了10个年轻女子进来了,男子还拿了两瓶酒,他们坐下之后,又点了一箱啤酒。
菜上来之后,男子和10名女子嘻嘻哈哈,有说有笑的,大家推杯换盏,气氛好不热闹。
杜老板趁空档也看了一眼,男子在吃饭的时候还和女子们说,大家辛苦了!而那些女子举杯回应说,不辛苦。
杜老板当时还想可能是公司团建,不然咋这么多人。
晚上8点多,男子和女子们吃的差不多了,他让10名女子先走,他来结账。
男子在桌边坐了五六分钟后,来找杜老板结账。
杜老板算了一下,告诉他一共是1125元。
男子说他想要“走账报销”,问能不能便宜一点。
杜老板也理解,他和男子讨价还价,最后定了1050元。
杜老板以为男子能付账,他就忙了一下别的事儿,可是一转身的功夫,却发现男子不见了。
这下杜老板有些慌了,他没有收到对方付款的信息,他顿时恍然大悟,男子可能逃单了。
杜老板又是后悔又是生气,没想到这个男子如此的不诚信,可没有办法又找不到人。
他只好在店门口贴了一张寻人启事,还发了一条朋友圈,他希望男子能主动回来把钱付了。
可是杜老板一等就是一个多月,这个男子却迟迟没有出面。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让他有些匪夷所思。
4月12号凌晨4点52,一个男子给杜老板发微信说:“我是2月25号跑的那个男的,你太过分了,居然做传单找我”。
杜老板回复他说,不然找不到你啊。
可他没有想到的事,这个人态度非常嚣张,说他:“你啥也不是,钱就不给你了,凭本事吃饭。爱咋咋地,……,你找到我再说吧。”
这可给杜老板气坏了,对方不说主动还钱,还挑衅自己,这搁谁不生气?
4月13号,杜老板又联系该男子,不料。男子突然改口说自己不是逃单男子本人,还说是跟杜老板开玩笑的。
接下来,该男子又给杜老板打了个视频电话,视频里头,确实是个年轻男子,但杜老板却看出来不是当时逃单的那个人。
该男子通话后很快就把电话挂了。
杜老板有些恼火,自己都没来得及保留证据。
过后,杜老板越想越觉得可疑,他猜测可能对方是为了摆脱嫌疑,所以,又找了另一个人代替他打了这个视频电话。
第2天,杜老板发现自己已经被该男子拉黑了。
杜老板这顿1050元的饭钱,等了将近2个月了都要不回来,他又找记者帮忙,可是记者给那个男子联系,对方却说他不是逃单那个人,只是闹着玩。
那么,逃单的男子的行为该怎么认定呢?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事中,男子在烧烤店消费后,和老板说“走账报销”想便宜价格,杜老板同意并确定餐费为1050元后,该男子却趁着杜老板忙碌之际直接逃单。
男子的行为不仅不道德,也违背诚信原则,老板都给便宜了,他还不付钱,选择逃单,行为让人唾弃。
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虽然,男子逃单金额为1050元,没有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但是,如果他多次有类似行为,累计金额达到立案标准的话,可能构成诈骗罪。
不过,男子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男子和老板讨价还价后,确定价格之后趁机逃单,属于以欺诈手段获取财物,他的行为扰乱了正常交易秩序,侵犯了杜老板的权益,应受到相应处 罚。
逃单男子事后通过微信挑衅、否认逃单的行为,杜老板可以追究他的责任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第2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说,通过微信挑衅、否认逃单的这个名男子和逃单男子是同一个人。
那他的行为也进一步证明了他逃单的主观恶意和恶劣态度,杜老板可以追究他的过错责任。
而且该男子挑衅,侮辱性言论如果情节较重,可能构成公然侮辱他人,杜老板也可以报警追究他的责任。
有人说,发现拿这种缺德的人一点没办法,大家有什么好办法能把钱要回来吗?
信源:红星新闻-202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