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官同学说,她送儿子到补习班,路上儿子问她天天加班,有那么多刑事案件吗? 她说总会有少数坏人无视法律,挑战社会底线,必须依法打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儿子又问她故意杀人的被告人会被判处死刑吗? 她说有的会,有的不会。 下面儿子的话绝对让她刮目相看,因为儿子的话虽然简洁,但是确实契合现代司法理念,他说被告人把人杀了,就是判处死刑,被害人也回不来了,那么判处死刑的意义何在呢? 应当说,现在死刑越来越少了,如果故意杀人的犯罪分子不是罪行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一般也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从这个角度分析是不是可以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司法理念早已落伍了呢? 朋友们,你们说呢?
一个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官同学说,她送儿子到补习班,路上儿子问她天天加班,有那么多刑
吉祥说说社会
2025-04-20 2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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