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爷突然得病住院,得知自己时日不多了,他就非常的遗憾,特别是想到大儿媳妇那

代码诗人 2025-04-21 12:25:16

安徽,大爷突然得病住院,得知自己时日不多了,他就非常的遗憾,特别是想到大儿媳妇那一对还没有出生的双胞胎,他更是舍不得,为了表示自己对这对双胞胎的喜爱,他就安排自己的后事,将自己的100万赠与给两个孙子,可他人刚走,小儿子就站出来,要平分这100万。 据海报新闻,4月21日的报道。老强突然得病,被家里人送进了医院,躺在病床上,他感到浑身难受,有气无力,连呼吸都感觉有些困难。 他看着儿子们和儿媳在病床前,个个忙得团团转,并且个个的神情都不是很好,他马上意识到了,自己的情况非常不妙。 想到自己时日不多了,老强感到很是遗憾,他还舍不得离开,他还很留恋现在的生活。 可病来如山倒,生老病死本来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既然自己时日不多了,他也只能坦然面对。 他承受着身体的痛苦,开始在考虑自己的后事。其实他的这一生也算是完成任务了,孩子们已经长大,他也没有未完成的愿望,没有什么大的遗憾。 只是他看着大儿媳妇在他病床前,顶着个大肚子,他心中有说不出的不舍。 他的两个孙子就要出生了,可他怕自己等不到那一天了,他真的太期待这两个孙子的到来了。 想到自己有可能见不到两个孙子一面,老强老泪纵横。 他决定不让自己留遗憾,他马上把大儿媳妇叫到病床前,低声说道:“好好把孩子生下来,我要把我的100万赠与给我两个还没有出生的孙子。 说完老强就写了赠与协议,然后没过多久,他就与世长别了,带着还没有见到孙子的遗憾,走了。 老强离世之后,这两个儿子为他处理了后事,他们为老强办了体面的丧礼。 让人高兴的是,老强离世之后,他的两个孙子健健康康的出生了,一家人开开心心的。 却在这个时候,老强的小儿子小强站出来了,要求大哥和大嫂拿出那100万,他要平分。 他说这100万是老人留下来的遗产,应当由兄弟俩平分,不是留给两个孙子。 他说的言之有理,老强在的时候,兄弟俩都没有少付出一分,该出钱的出钱,该出力的出力,大家都把父亲照顾得很好。 可父亲只是看到大哥的两个孩子,根本没有考虑到小强,父亲把钱都给了大哥的两个孩子,实际上就把钱给了大哥家,他就一分钱都没得,他感到不公平。 但大哥和大嫂看到小强有这般情绪,就觉得很奇怪,这钱明明是老人留给孩子,又不是他们让老人给的,凭什么小强现在出来要平分这100万。 他们觉得既然是老人把100万留给两个孙子的,那么小强就没有理由出来要分这100万,他们坚决不分钱。 小强看着大哥大嫂要独吞这100万,心中自然有怨气,他也不想和大哥大嫂明面上争执,他起诉了大哥大嫂和两个侄子,要求平分那100万。 小强认为,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剩他们两兄弟了,既然两兄弟,在出钱的时候都出钱了,出力的时候都出力了,那么就应该平分100万遗产。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平分遗产: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如果老强没有留下遗嘱,这100万也是他的遗产,那么是应当由他的两个儿子平分。 但老强的大儿子认为,父亲在的时候,已经表示将这100万赠送给两个孙子,那么这样的赠与协议不应当撤销。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以下民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为父亲已经不在了,当时他赠与这100万的时候,属于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他有处分权,这也是他的真实意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强在赠与这100万给孙子时,意识是清醒的,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赠予给孙子,那么这样的行为是有效的,所以驳回了小强的诉讼请求。 那么你认为小强可以分得这100万的遗产吗?(来源:海报新闻-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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