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了!”2018年,西安一男子租了一套毛胚房,自费装修后,一租就是八年。退租时,男子便将自己装修的东西全部拆除,包括木地板、空调等等,而房东在得知后气炸了,但男子却表示,都是自己花钱装的,想怎么弄就怎么弄。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任先生在房产市场低迷时期购置了这套房子,原本希望通过投资获得未来的增值收益,但市场始终未能迎来复苏,这套房子空置了多年,连租客都找不到,任先生本打算在房价上涨时卖出,但几年的市场冷清让他陷入了困境。 直到2018年,机遇终于来临,李先生,一名房产中介,主动找到任先生,李先生表示,如果能租下这套房子并进行装修,他可以确保长期租赁,并且愿意为装修费用自掏腰包,任先生将每月收取租金。 这听起来是一个“双赢”的协议,任先生便同意了,于是,双方签署了一份租赁合同,明确约定了“可移动物品”和“固定物品”的归属问题——其中,装修的内容归李先生所有,而房子的结构性设施,如墙面、地板、门窗等,则归任先生所有。 对于任先生来说,这笔交易看似非常划算,他不仅省下了装修的费用,房子也得到了租赁,产生了稳定的收入,只是谁能预料到,这笔合同将成为未来几年的纠纷源头。 八年的时间匆匆而过,李先生一直按时支付租金,任先生则未曾干预房屋的使用,双方的合作也相对和谐,直到2025年年初,随着租赁合同到期,任先生希望续约,但提出了涨租金的要求,李先生表示不同意,双方的谈判陷入僵局,最终决定结束租约。 可任先生在进入房屋时,眼前的景象让他愣住了——房子几乎被拆得面目全非,厨房、客厅、卧室、卫生间的原有装修几乎不见了踪影,地板被撬起,房门也不翼而飞,甚至天花板上空调的拆除留下了明显的痕迹,原本应该是一个温馨的家,现在看上去如同一片废墟。 任先生难以置信眼前的一切,面对这种情况,他立刻找到李先生理论,要求他负责赔偿房屋的损失,而李先生却表示,这些装修物属于他个人的财产,依照合同约定,他有权处理这些“可移动物品”,至于房子本身的损坏,他不打算负责。 对此,任先生气得几乎昏倒,他无法理解李先生的逻辑,认为自己在这次交易中受到了极大的不公,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任先生甚至报警求助,警方到场后,发现事态并不简单,他们建议任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事经过媒体曝光后,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一部分网友认为,李先生不应该将房子的装修拆除得如此彻底,这种行为简直是破坏房东的财产,属于不道德的行为。 而另一部分网友则表示,李先生作为租客,花费了十几万元装修房屋,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把属于自己的物品带走,不应由房东单方面索取赔偿。 这场纠纷的核心问题在于合同中的“可移动物品”与“固定物品”界定不清,在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往往对这些问题的定义不够明确,这也为类似纠纷埋下了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像空调外机、镶嵌式衣柜等容易损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物应当视为固定物品,承租人无权随意拆除;而像窗帘、电视等不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害的物品,则属于可移动物品。 在本案中,李先生将木地板、房门等作为“可移动物品”拆除,这显然超出了正常范围,地板的拆除会损坏地面基层,门的拆除也会损伤门框,这些行为更像是破坏性的拆除,而非简单的搬迁,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李先生的做法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而从任先生的角度来看,尽管合同中约定了装修物归李先生所有,但他并未意识到,装修物是否能拆除、拆除后是否会影响房屋结构,都是需要明确界定的问题,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初,双方应当就这些关键问题达成一致,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更糟糕的是,李先生拆除装修后,不仅留下了大量的破坏痕迹,物业费也未支付,水电门禁卡也被扣押,这些都增加了纠纷的复杂性,虽然最终,警方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这场纠纷的解决并不容易。 根据律师的建议,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装修残值、物业费及押金等问题,否则可能陷入更为复杂的法律诉讼,这起事件的背后,其实是对房东与租客之间权责认知的深刻反思。 当前,市场上类似的“装修抵租金”模式虽不罕见,但如何界定合同中对于“装修”的具体条款,避免出现“装修物”和“固定物”的模糊地带,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果任先生当初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哪些装修物不能拆除,或者与李先生达成了适当的补偿协议,或许就能避免这一场纠纷。 (信息来源:华商报《合同约定租赁到期带走“可移动物品”,中介退租时将地板、房门全拆走》2025-1-2)
“吵翻了!”2018年,西安一男子租了一套毛胚房,自费装修后,一租就是八年。退租
乾坤蕴含乾坤
2025-04-21 15: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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