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段时间,干部违纪通报里出现了“通奸”一词,没过多久,这个词就被弃用了,换成

社会趣味事 2025-04-21 16:02:36

曾有一段时间,干部违纪通报里出现了“通奸”一词,没过多久,这个词就被弃用了,换成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我跟懂行的人聊过这事。人家说,这和法律规定有关系。在中国,“通奸”不犯法,主要是道德问题。但违纪通报是按党纪法规来的,用词得跟法律条款对上号。“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这话更严谨,不光包括通奸,像那些没结婚但是搞不正当关系的、破坏公序良俗的情况都能涵盖进去。避免把法律概念和纪律概念弄混了,让通报更规范。   再者,现实里干部违反生活纪律的事五花八门。“通奸”一般指的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情况,但现在有些干部的问题没这么“典型”。比如有的就是偶尔跟人发生不正当关系,有的是跟没配偶的人搞暧昧,这些都不符合“通奸”的定义,可又确实违反了纪律和道德。这时候“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这个表述就更准确,不管啥样的不道德男女关系,它都能准确描述,不会因为词太窄把该批评的行为漏掉。   还有一点挺重要,就是引导大家的关注点。以前用“通奸”这么直白的词,好多人看通报就盯着那点事儿猎奇,琢磨谁跟谁、咋回事儿,反而忽略了这背后的问题——比如干部为啥能这么干?是不是权力没管好?现在用更严肃的表述,大家就会多想想纪律规矩、公职人员形象这些本质问题。通报的目的不是让大家看热闹,而是提醒干部得守规矩,让老百姓知道国家对公职人员的道德要求是很高的,这才能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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