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将低空经济与通用航空混为一谈
摘自中国低空经济联盟 低空经济创新中心
低空经济作为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和未来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很多地方积极部署,先后出台鼓励政策和指导性意见。但是,根据我们调研走访的情况来看,不少地方把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混为一谈。
由于两者的空域不一样,飞行器不一样,起飞条件不一样,商业模式不一样,技术路线不一样,因此有必要科学认识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
1.划分通用航空和低空空域的出处
2010年8月,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提出:按照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划设低空空域,区分不同模式实行分类管理试点。类低空空域垂直范围原则为真高1000米以下,可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划设低空空域高度范围,报批后严格掌握执行。
民航局会同空军研究论证在现行航路内、高度4000米(含)以下,按监视空域管理办法为通用航空飞行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2014年11月23日闭幕的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工作会议确定真高1000米以下空域将实行分类管理有序放开。
2016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实现真高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划设低空目视飞行航线,方便通用航空器快捷机动飞行。
2024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其中提出,持续推进空管体制改革,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特别强调,要“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以上,我们找到4000米以下,3000米以下称为“低空”,1000米以下称为“低空空域”的具体出处。后来普遍认为,3000米以下的空域为通用航空的空域,而1000米以下为低空空域。
2.通用航空与低空经济的关系
我们在很多城市发布的低空经济指导性文件中,经常把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混为一谈。我们有必要认识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本质区别。
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是并列的关系,不是从属的关系。
低空经济是低空经济;通用航空是通用航空。两者不是一回事,是两回事,但是,两者又是相辅相成的,具有很多业务交叉的地方,根据不同历史阶段,扮演不同的角色。
低空经济是城市空中交通经济,飞行器垂直起降,不需要跑道,主要应用场景一是载人(包括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二是载物(中小型无人机)。低空经济主要场景是特大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大中城市,其次才是农林植保、中长途物流运输、线路巡检等应用场景。
而通用航空的飞行器是固定翼飞机(包括大型无人机和有人机),需要跑道,应用场景主要是中长途距离的物流运输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