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友凌晨1点左右退房,男子就和她争吵了起来,结果情绪激动之下直接撞碎窗

代码诗人 2025-04-21 21:12:10

湖南长沙,女友凌晨1点左右退房,男子就和她争吵了起来,结果情绪激动之下直接撞碎窗户跳窗,酒店称他们已经赔偿损失并未报警,而网友称虚惊一场,估计男子忘记自己是几楼了。 据四川观察4月21日报道,凌晨1点左右,男子和女子发生激烈的争吵,按照一般情况,往往是女子生气离开或者对男友拳打脚踢,甚至是双方打起来的都有,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男子突然撞碎窗户跳窗。 起初看到视频,大家为酒店和男子女友捏了一把汗,担心他们会不会被男子家属索赔,结果一看,男子所在的楼层,真是虚惊一场。 据知情人透漏,4月16日的凌晨,当时男子女友刚刚退房,不知道什么原因俩人就争执了起来,而且越吵越凶。 当时俩人就站在窗户旁边,双方争吵了好一会,男子情绪非常的激动,不知道他当时是想自杀,还是想自残,要撞向窗户。 好在女友发现了他要撞向窗户的意图,眼疾手快把他抱住了,拖离了窗户一段距离。 女友当时也松了一口气,以为男子会暂时冷静下来,她也放松了警惕。 可没有想到男子并没有放弃撞窗的行为,反而借助离窗户较远的优势助跑,拼命撞向窗户,结果窗户碎了,而他直接摔倒在窗户外,但很快爬了起来,直接跑出外面。 看到男子是在一楼跳窗,网友吐槽,男子是不是忘记他所处的楼层,要不然估计不会这么做。 也还好是在一楼,男子没有什么事,万一致残或者死亡,那酒店或者其女友估计要大出血了。 虽然跳窗是男子自己的行为,可如果死亡,一般来说,出于人道主义,酒店是要给予家属一定补偿的。 但有些酒店会觉得吃亏的是他们,不会给男子任何补偿,但男子家属估计不会罢休,怎样也要闹上一场。 而男子女友可就脱不了关系了,如果男子死亡,那其死亡和女友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女友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是一个成年人,其跳窗是他自己的行为,可和女友吵架是诱因,因此女友是存在一定责任的,只不过要承担多少责任,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而男子跳的是一楼的窗,他摔倒在地后立马起身,可见其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其故意撞碎窗户事事实,他的行为属于故意损坏公司财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男子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事后男子和女友积极赔偿,酒店也没有报警,表示谅解他们,因此男子不会受到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而看到男子因为和女友吵架,竟然做出跳窗的行为,有人表示这男子情绪也太不稳定了,建议其女友应该远离,趁早分手,以免日后伤的是自己。 但有人却有不同看法,称这女友也不简单,能把男子逼得跳窗,估计是一个厉害的女孩的女孩,才把男子会变成疯子一样,自己再憋屈也不敢动女友一根手指。 不管是什么原因,男子都不应该做出这样的行为,最后的结果伤的是自己,也让家人担心。 对于男子的做法,您怎么看? (来源:四川观察—202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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