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花115万买了一套房子,未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万万想不到,女子住进来以后,相关部门告知房子是违建,并限令7日内搬走。女子懵圈了,赶紧找卖家讨要说法,卖家一口咬定不知道房子是违建的,让女子自认倒霉!女子气炸了,这不明摆着坑人呢吗?直接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房款115万。一审认为双方没买卖合同,驳回了女子的诉求,二审给出了不同看法。 据红星新闻,4月21日报道了一起关于卖房未签《买卖合同》而引发纠纷的案例,引起广泛关注。 2013年,白女士夫妻省吃俭用攒了一部分积蓄,想买套房子。 机缘下,白女士看中了顾某夫妻的一套房子。一番讨价还价后,最终以115万谈妥。 白女士暗自欢喜,以当时的市场价格,能花115万买下这套房子,着实捡了大便宜。 她赶紧支付给顾女士15万元现金,又通过转账的方式,向顾女士的丈夫张先生转去了100万元。 得偿所愿的买下了这套房子,并欢欢喜喜的和丈夫搬了进去。 然而,好景不长,平静的生活被一纸限期拆除公告打破。 原来,这套房子竟然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要求白女士在7日内搬离。 白女士瞬间慌了神,自己花了大价钱买的房子,怎么会是这样的结果? 她猜测顾某夫妻心知肚明这套房子是违建的,所以,才急着出手,真是坑人不浅啊! 白女士当然咽不下这口气,她向顾某夫妻讨要说法,对方却坚称他们也不知道房子是违建的,让白女士自认倒霉。 白女士气炸了,一纸诉状将顾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顾某夫妻返还115万。 因双方未签署《买卖合同》,白女士提交的100万元转账记录和物业费收据,无法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因此,一审驳回了白女士的诉求。 白女士不服,在丈夫去世后,提前上诉。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法建筑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进行买卖交易,所以白女士与顾某夫妻关于该违法建筑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由于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顾某夫妻因该合同取得的115万元购房款应当返还给白女士。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在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况下,顾某夫妻取得的115万元购房款没有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白女士作为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顾某夫妻返还该款项。 最后,二审法院认为顾某夫妻无法说明收取白女士转账的理由和依据,认定获得这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 法院判决,顾女士夫妻返还给白女士115万元。 信源—《红星新闻》-2025-4-21(北京一女子花上百万购买违建房,被拆除了钱咋办?法院判决。) #春日生活打卡季#
北京,一女子花115万买了一套房子,未与卖家签订买卖合同。万万想不到,女子住进来
清风徐来心情
2025-04-21 23: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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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其自然
一审法官该打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