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女子和男子相恋,女子为此付出了很多,但是双方的家庭,不认可这段恋情,两人的脾气也迁就不了对方,双方还是走向了分手的结局,女子付出了那么多的青春,她不甘心,她要补偿,她要男子签下100万的借款协议,才肯分手,男子无奈之下签字,但他一分手,就将此事忘得一干二净,女子便将他告上法庭。
据环球网,4月21日的报道,陈某非常爱赵某,两人都相互见家长了,都要结婚生子了,却还是闹到了分手的地步,陈某一想到这个结局,她就彻夜难眠。
分手前夕,她想了很多很多,她想起了和男友的初相识,一切是那么的美好与浪漫,男友就是她喜欢的类型,阳光帅气,幽默风趣,为人还贴心。
当时他就像一道光一样出现在陈某面前,让陈某的眼神迟迟没有挪开他,她一眼爱上男友。
得知男友对她也有爱意,她毫不犹豫地和男友在一起了。
在相处的过程中,虽然有磕磕碰碰,但陈某对男友爱得死心塌地,愿意为他洗衣做饭,愿意为他放弃自己的社交,她的生活就是围着男友团团转。
为了能够和男人走向婚姻,她付出了自己的全部,但她毫不在意,在她心里,只要爱一个人,那么就应该一心一意为他好。
可感情的生活里,谁付出的多,谁受伤就更多,陈某亦如此,她对于男友的小脾气总是患得患失,她总害怕和男友走不到最后。
还好两人磕磕碰碰,还是走到了相互见家长的那一步。
为了能够让未来的公公婆婆喜欢她,去见家长的时候,她特意穿了一身特别漂亮的衣服,还精心准备了一些礼物。
可是他们俩的家庭背景相差太远了,他们都见了双方的父母之后,他们的父母非常不认可他们的恋情。
男友的爸爸妈妈嫌弃陈某,陈某的爸爸妈妈嫌弃她的男友,双方的家庭矛盾,他们无法调和。
后来因为这件事情,陈某和男友大吵一架,双方的脾气也出来了。
本来他们都有小脾气,脾气也不相合,这么一吵,他们相互埋怨起了对方,他们大吵一架后,终于提出了分手。
男友很决绝,坚决要分手,看到男友这么坚决要分手,陈某这才慌了。
她就这样一夜接一夜的失眠,想到自己就这么失去了男朋友,她替自己感到不值。
女生能有几个青春啊!她把自己的青春都献给男友了,男友说不要她就不要她了,她付出那么多,竟然换不来他的一点留恋,陈某越想越气,越想越难过。
她决定纠缠男友,就是不愿意分手,可男友铁了心要分手。
既然他铁了心要分手,陈某便要她赔偿,可是她男朋友哪里有钱啊!他一分钱也掏不出来。
陈某便决定,以死相逼,让男友签下100万的借款协议,她让男友一有钱就还她。
男友为了赶紧脱身,也是很不情愿地签了字。
看着男友终于签字了,自己也得到那么多补偿了,陈某终于同意分手了。
可让陈某想不到的是,男友一和她分手之后就消失不见了,从来没有还过一分钱。
陈某没有想到男友这么绝情,她想起自己付出的青春,想起自己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她就非常愤怒,就起诉了前男友,要求还钱。
那么她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陈某认为,前男友已经签了借款协议,那么他们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存在的,前男友就应该还钱。
《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陈某有借款协议,她要前男友还钱,她始终觉得自己付出很多,这100万的赔偿不算多。
陈某的前男友认为,他是被逼签字的,并不是他的真实意愿,所以无需还钱。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陈某的前男友,其实分手之后就没想过要还钱,他认为这是很不合理的,恋爱关系当中,双方都有付出,双方都将青春给了对方,不应该如此计算。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陈某要求前男友签借款协议的行为,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段恋情的结束,不应该要求对方赔偿。
那么你认为陈某要求赔偿的诉求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