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追星族》 ——过好自己,活在当下,莫为他人做嫁衣 生活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常

梦桃随心趣事 2025-04-23 01:40:21

《评追星族》 ——过好自己,活在当下,莫为他人做嫁衣 生活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常常将某个艺人视作自己的偶像,不管不顾地前往车站、机场接机,参加演唱会,观看偶像主演的电影,花费大量金钱购买海报、求取签名。有的甚至陷入狂热状态,请假旷工、辍学,全然不顾自己的生活成本,也不考虑家人,盲目地崇拜、追逐。 举两个极端的例子: 有一位名叫敖艳红的,从6岁起就痴迷刘德华,长达30年之久。她曾经三次为了偶像自杀,守身如玉,辍学打工后把所有收入都花在追逐偶像上,房间里贴满了海报,甚至模仿刘德华的生活习惯。2025年初有报道称,她在生活的压力下幡然醒悟,承认“走错了路”,如今靠着打麻将度日,结束了这场疯狂的追星之旅。 还有一位叫杨丽娟的,1993年16岁起就迷恋刘德华,辍学去追星,家庭为她倾家荡产(卖房、父亲卖肾筹款)。2007年赴港参加刘德华歌友会后,因为没有满足单独见面的要求,她的父亲跳海自杀并且留下遗书谴责刘德华,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轰动。2023年有报道说她已经回归普通生活,从事超市导购工作,和母亲住在一起,公开反思过去的行为,表示“后悔且愧疚”。 社会的反思与警示:这两人都因为长期追星而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最终在现实的压力下被迫醒悟,成为了“疯狂追星”的典型反面教材。 杨丽娟的悲剧和她父亲的过度溺爱有直接关系,而敖艳红更多地体现出个人的执念。 粉丝文化和追星狂热与社会存在一定的关联。例如娱乐记者推波助澜,误导青少年,撰写一些花边新闻,故意吊大家的胃口,时间久了便形成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主导社会文化导向的不应该是娱记,文化部门应当适时出手整治。就像某个机场撤下“艺人”照片,换上台湾回归的贴画,这就很好!你看流量艺人,拍摄一部影视剧,少则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唱一首歌,同样是赚钱容易。这种价值导向非常不正常,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人都不愿意辛苦劳作挣钱,看看到处都是对着手机扭扭屁股、卖个萌的人,这样下去脱实向虚是迟早的事。粉丝经济一年几千亿,这样的钱能要吗?社会风气、价值取向比金钱更重要!应当从限制片酬、传媒机构、艺人自身、社会引导、学校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对粉丝艺人圈进行整治。坚持市场原则,发展文化产业这没错!但价值取向如果偏离轨道,拨乱反正该出手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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