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成都警方破获一起利用直播PK实施诈骗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揭露

君旭和趣事 2025-04-23 18:18:45

近期,四川成都警方破获一起利用直播PK实施诈骗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揭露了网络直播中“炫富人设”背后的骗局。 成都李女士在观看主播“刘阿乐”直播时,被其虚构的“乐善好施富豪”人设吸引。主播通过连麦“托儿”编造困境故事,并假意转账救助,诱导观众信任。随后,主播与另一名“对手”主播制造冲突,以“PK需粉丝支持”为由,煽动观众持续打赏。李女士累计打赏8000余元后被拉黑,遂报警。主播刘某实为普通人员,无贸易公司或资助能力,连麦的“困难网友”均为同伙,转账录音系伪造。 涉案主播隶属四川见正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编写剧本、培训话术,组织多名主播以相似套路行骗。直播收益部分流入公司账户,形成规模化犯罪。 警方串并案件后发现,全国5000余人受骗,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抓获77名嫌疑人,主犯郑某等4人已被移送起诉。 主播虚构“富豪”“慈善家”身份,通过展示奢侈品、虚假转账记录等博取信任。 利用“保护欲”“胜负欲”等心理,在PK环节煽动粉丝“为主播争面子”而打赏。连麦的“困难网友”实为同伙,配合上演“获助”桥段,营造主播慷慨形象。 直播PK多为自导自演,通过反复PK延长打赏时间,直至观众察觉异常。部分案件涉及洗钱,如上海警方破获的全国首例直播打赏洗钱案中,主播与犯罪团伙合谋,通过虚假打赏转移赃款近亿元。 平台抽成机制被利用:诈骗团伙将平台手续费视为犯罪成本,仍将全部打赏金额计入诈骗数额。 主播通过虚假人设和剧本诱导打赏,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即使打赏出于“不法目的”(如性交易),因受骗产生的财产损失仍受刑法保护。平台抽成部分(如50%手续费)属于犯罪成本,计入诈骗总额,不予扣除。 不法原因给付(如嫖资)需没收上缴国库,但被害人因欺诈导致的损失仍应追责。 警惕无作品、粉丝量异常的主播,核查其宣称的“企业”“慈善经历”真实性。主播声称“打赏返利”“高额回报”均为常见话术,切勿轻信。重复连麦求助、固定PK套路、煽动性语言均为诈骗信号,及时退出举报。平台需加强内容审核,封禁违规MCN机构,完善投诉机制。 用户发现异常可向网信办或公安机关举报,留存打赏记录作为证据。 网络直播诈骗依托情感操纵与高技术伪装,危害性极大。公众需提高警惕,理性消费;平台与监管部门应强化协作,切断黑灰产业链。如遇诈骗,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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