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苍溪,50多岁保洁大妈趁着中午休息,单位里人少,带着66岁的情人在休息室发生

吉祥说说社会 2025-04-23 21:53:05

四川苍溪,50多岁保洁大妈趁着中午休息,单位里人少,带着66岁的情人在休息室发生关系,结果悲剧了,完事后情人照常上班,可大妈在休息室内昏倒,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给出的死因为脑血管畸形破裂导致脑出血。事发后,大妈的家属将对方以及工作单位告上法庭,索赔90万元,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王某50多岁,失业后,在其丈夫寇某的帮助下来,到丈夫所在的公司担任保洁员的工作。

结果王某在单位工作两年后,便与潘某相识,两个人并发展为情人关系。

一年前的一天,王某趁着单位里的人都出去吃饭,于是悄悄约潘某来到保洁员休息室内,并与其发生了关系。

完事后潘某离开休息室,继续自己的工作,而王某却一直没有离开。

寇某一直没有见到王某,心里有些担心,一番寻找后在休息室内发现王某,见其已经晕倒,遂拨打急救电话。

遗憾的是,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是,脑血管畸形导致的脑出血死亡。

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监控画面立刻锁定了潘某,根据潘某的供述,确认王某生前曾与潘某发生过关系,不过根据现场的勘察,公安机关也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老婆不明不白的没了,寇某对此耿耿于怀,认定王某的死,潘某与工作单位均存在过错,于是一纸诉状将将潘某、工作单位告上法庭,索赔90万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同时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潘某明知王某有夫之妇,却依旧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在发生关系后,没有及时发现王某的异常情况,是导致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另,王某是在工作单位内出现的意外,事发时间也是上班时间,故工作单位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潘某不认可寇某的上诉请求,提出:

第一,潘某与王某系情人关系,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但不违法。

第二,事发时王某状态良好,并没有任何的异常,且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报告,并没有证据表明,王某诱发脑血管破裂,与发生关系存在关联性。

第三,潘某作为非专业人员,无法对王某的真实身体情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综上,王某的死,潘某并不存在过错,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单位同样认为,王某违反工作规定,私自将非本单位人员带入工作场所,是工作单位无法预料的,超出了单位应提供的安全保障范围。

法院该怎么办?

本案的关键在于,王某的死,潘某以及工作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时查明,依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证明,王某的死是因为脑血管畸形破裂导致的脑出血。并没有证据证明其脑血管破裂与潘某发生关系存在关联性。

另,关于用人单位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王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己与潘某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造成的一切后果也均由自己承担。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寇某的上诉,潘某以及工作单位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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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无限

无限

16
2025-04-24 03:15

金莲的后人用西门庆的作案工具捅死了王婆后人?😂

yanparker 回复 04-24 09:13
一表淫。 才

yanparker 回复 04-24 09:12
淫才[点赞][点赞][呲牙笑][呲牙笑]

闲庭信步

闲庭信步

7
2025-04-24 07:17

快乐到最后一刻,那是多年的修养,那是上天的眷顾。哈哈哈

天涯

天涯

3
2025-04-24 08:31

法律这次的审理与分析十分正确,判决也是公证合理的。值得支持

yanparker

yanparker

2
2025-04-24 09:12

[呲牙笑][呲牙笑]

蝶恋花

蝶恋花

2
2025-04-24 10:18

她就是快活死了

祥云

祥云

2
2025-04-24 09:48

我想看他们现场直播画面

友友

友友

2
2025-04-24 10:19

66了还没退休?

孙权

孙权

1
2025-04-24 09:46

 ̄般都是男人挂了,咋女人也会挂

朱王

朱王

2025-04-24 10:38

这次真奇了,只有牛坏,田不会坏,可惜田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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