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边即对王朝边境地区进行巡察管理,其主目的是保障边境地区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早在先秦时期,便有大臣巡边的记载。由于我国历代王朝周边地区都面临着少数民族的侵扰,因此边防安全深受各王朝统治者的重视。 例如在汉朝时期,便因与匈奴长期对峙,因此这段时期巡边活动极为频繁。在公元前111,汉武帝在击退匈奴、灭亡两越之后,汉武帝亲自巡边并遣使告单于,从而使得汉边境暂时有所安宁。 在五代十国时期,后晋石敬塘自从将燕云十六州割让给契丹后,从而使得中原王朝失去长城的庇护。因此早在宋王朝成立之初,便面临周边少数民族的严重威胁,并在与辽朝、西夏的对立中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早在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之初,便重视巡边制度建设,并在宋神宗、宋哲宗时期逐渐完善,对边疆地区的保障和宋王朝政权的稳固起着重要作用。
地方巡边制度的最早起源,是在宋初。宋太祖在建国之初,就设置了“六部侍郎”等官职,主要负责“总领诸司,以安边用”。 宋太宗赵光义继位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巡边制度,并在神宗时期开始了中央与地方巡边制度的分离。神宗时,宋廷还设置了“河朔三镇”与“宣徽南院使”等职务。他们既负责地方巡边,也负责对河朔三镇的军事部署进行指导。 其中“河朔三镇”主要负责“沿边地方”,即边境地区的治安维护;“宣徽南院使”则是对边境地区进行治理。“宣徽南院使”主要是负责与辽、西夏的边界事务。这两个职务都属于地方巡边机构,但是在管理权限上有所不同。
地方巡边机构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边防建设,保障边境地区的稳定。由于这些巡边机构大多隶属于军事系统,所以巡按地方的内容也主要是军事方面的内容。因此,在这些巡按地方的官员中,并没有专门负责经济方面事务的官员。 如宋真宗时期的巡按范雍,他除了担任“河朔三镇”所辖地区的观察使外,还兼领“河东、河北、淮南、江南东路”等地区的榷茶和榷盐任务。在此期间他还曾到过西北边境地区进行过巡按活动。北宋地方巡边制度还有一个特点是巡按机构和官员的设置都与军事系统相联系。
中央巡边制度出现于神宗时期,神宗设宣徽使,从中央到地方管理边疆事务,从而形成了中央巡边制度。 宣徽使,即宣政院长官。据《宋会要辑稿》载:“宣徽院者,乃皇帝巡狩之所,故名。”宣政院作为北宋的中央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皇帝的巡狩事宜。所谓“巡狩”,指皇帝亲自率师出巡。 早在北宋初期,宋太祖就曾有过亲征北汉的记录。至道二年(996年)七月,宋太宗亲率大军北伐北汉,兵败而还。在这一次北伐中,宋太宗亲自领兵出征。由于宋太祖本人喜欢打猎,故其死后由其弟赵光义继续领兵出征。 宣徽使一职虽设立于神宗时期,但其真正的设置时间并不长。宣徽使由枢密院长官兼任;在神宗之前的神宗时期并没有设宣徽使这一官职;而在神宗时才设立的宣徽使,则是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而设立的。 在北宋中期以前,宣徽北院都是以枢密院为主,但在北宋中期以后则变为以宣徽为中心。宣徽北院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皇帝巡狩事宜,负责监督地方军事行动和军事部署等,而在神宗时期设立的宣徽使则是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而设立的。
巡边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少数民族的侵扰,来保障边境安全。同时由于在宋朝以前没有形成巡边制度,因此主要以皇帝为巡边主体。 但到了宋朝时期,皇帝巡边的次数大为骤减。等到巡边制度确立后,巡边活动便开始主要由官员负责进行,而皇帝则退出巡边活动舞台,由此实现了巡边主体由皇帝向大臣的转变。 由于宋朝始终面临群敌环绕,先后有辽朝、西夏、金国等侵袭。加上失去燕云十六州的屏障。因此巡边制度便在宋朝的边境防卫、保障百姓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成为宋朝国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宋朝在承袭前朝的经验上创立了巡边制度,不仅对后世历代王朝的边境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措施,同时还为当下我们处理边境安全问题提供一些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