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去市场买鱼,付过钱后要求老板不要给他宰,自己带回家处理。谁知,老板

热木聊点事 2025-04-24 19:16:16

湖北武汉,男子去市场买鱼,付过钱后要求老板不要给他宰,自己带回家处理。谁知,老板脸色马上就变了,一把抢过鱼要给他换一条,还说买鱼不宰就是故意找事,不宰必须要提前说。但男子坚持要原来那条,双方发生争执,老板扬言:你活的不耐烦了,我要弄死你!并扔出秤砣砸向男子。男子赶紧报警求助。

据浪涨新闻4月24日报道,男子高高兴兴去武汉市汉阳区某生鲜市场买鱼,万万没想到,却遭遇了一件大无语的事。

他到市场转了一圈,经过对比后,选了一家摊位,询问了价钱,还算正常,便挑了条鱼。

老板麻利的将鱼捞起称重,随口喊出钱数,男子也利索的扫码把钱付了。

接着,他对老板表示,直接把鱼装袋给他就行,不用宰,他回家自己处理。

谁知,结果老板一听这话,瞬间变了脸色,一把将鱼拿走,说给他换一条。

男子纳闷了,自己钱都付了,又说换一条给他,哪有这种事情,换一条重量和价钱能一样吗?为什么要这么麻烦。

所以,男子还是坚持要原来的那条。

老板可不干了,他语气很差的表示:不宰你要提前说,买鱼不宰就是闹事,全武汉的市场,哪有买鱼不宰的,都是先杀再给你。

男子觉得不对劲,便站在摊位外面和老板争执,并拿出手机拍摄。

谁知,老板情绪越发激动,突然从里面扔出个秤砣,重重的砸向男子,嘴里骂着:你怕是活的不耐烦了,我要弄 死你!

男子的脚踝被砸中,疼得蹲在地上直不起身。

老板还没有放过他,从从面跑出来,追着男子打,男子脚疼的厉害,也没法跑,只能蹲在地上。

老板站在男子身边,指着男子脑袋一边骂,一边推搡。

毕竟在人家的地盘,男子怕老板一冲动,再次做出伤害他的事,所以赶紧报警。

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出来,并且将上述情况反映给了当地的市场管理局。

市监部门回应称,已立案调查,会尽快处理。

老板的行为明显不合常理,正常来说,顾客不杀鱼,给他省了一道工序,他不愿意,里面肯定有猫腻。

要是当场把鱼杀了,去了内脏那些,回家也称也不知道多少,但如果不杀,很容易就能称出来到底有没有缺斤短两。

老板的行为,明显就是心虚了,怕被男子发现他的秤不准,所以男子说不杀的时候,他马上要换一条鱼。

这么嚣张的奸 商,必须得好好整治整治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老板在男子已经付款后,因男子提出不宰鱼的要求而强行要求换鱼,这一行为剥夺了消费者对于所购商品的知情权。

消费者有权了解所购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其重量、新鲜度等,而老板的行为可能涉嫌通过换鱼来掩盖缺斤短两或其他质量问题。

此外,老板的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强制要求换鱼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老板在争执过程中,对男子说出“你活的不耐烦了,我要弄死你”等威胁、恐吓的话语,并扔出秤砣砸向男子。

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属于威胁、恐吓他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如果老板的行为给男子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男子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老板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老板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男子有权依法维权。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处理此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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