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尽责不赔偿,司法又进一小步 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学校尽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避免产生“只要未成年人在校受伤则学校必然担责”的误解。 确实,在实际生活中,社会形成了一种错误认知,凡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不管学校有没有过错,都会要求赔偿。很多学校为了怕出事,担心承担责任,就减少了课外和体育活动。下课少活动,少上体育课,不敢组织活动,把学生当成玻璃人,不敢严管训诫学生,教育缺少必要的惩戒。 这些判例表明,司法要更公平,不能以受伤来绑架学校,无责也要赔偿,只要尽责,可以不赔偿,避免过分苛责学校和老师。 其实不但学校是这样,各种公共场所也是这样,河里游泳出事告水利局,健身器材上受伤告文广旅体局,景区摔伤告景区等等,造成河里都树上标牌,禁止游泳钓鱼,下雨在河边拦警戒带,唯恐人掉进河里。 有个地方还出现下大雨,政府在涵洞边拦警戒带,有人闯岗淹死,追究政府责任。学校、管理单位不是神,不可能处处设看护,做不到到处设提醒,如果按这种极端做法,黄河估计得加个盖子才保险,每个楼是不是都贴上禁止跳楼的标志。 其实针对这些事件,不能过分苛责学校和管理单位,从法律上规范出事必赔偿的惯例,不能人人自危,不能把学校和管理单位当成神。 法律应该大胆支持无责不赔偿,公共场所比如河边、健身器材等不用提醒,自己担责,每个人为自己安全负责,游泳、健身本就有一定危险性,自己出事自己担责。
学校尽责不赔偿,司法又进一小步 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校园管理民事纠纷
黄帝故里烬
2025-04-24 20:32:20
0
阅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