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坑人了!”广东深圳,男子看某公司招C1司机,月薪一万多,立马跑去应聘。公司知

小峰聊社会 2025-04-24 23:08:03

“太坑人了!”广东深圳,男子看某公司招C1司机,月薪一万多,立马跑去应聘。公司知道他没车,忽悠他贷14.8万买辆车,男子没犹豫就答应了。等办完才发现,这辆车市场价撑死10万,每天不辞辛苦才挣160元,他当场炸了,找公司退车、解除贷款合同,还报了警。折腾来折腾去,车没保住,钱也打了水漂。男子急哭了,哭诉说:剩余7万多的贷款,我上哪儿弄钱还啊?

(来源:3月12日,百姓关注 发布)

2023年7月,赋闲在家、四处求职的庆先生在招聘平台上发现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招募C1司机,月薪过万且只需点对点送货。这对急需改善生活的庆先生来说,无疑是个难得的机会。尽管工作要求值夜班,但这对他而言并非难题。

庆先生立刻前往应聘,但公司告知他必须自带车辆才能入职。工作人员还表示,如果无车,公司可以推荐贷款购车,无需首付或抵押,日后若不想干,公司还会回收车辆。面对如此诱人的条件,庆先生一时心动,在工作人员叶某的怂恿下,办理了14.8万元的贷款购车手续,签下了融资租赁合同。

然而,真正开始工作后,庆先生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大相径庭。每日辛苦工作仅能赚取160多元,扣除充电成本后,月收入远低于预期。庆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决定退车并终止贷款,却遭到公司的拒绝。双方争执不下,庆先生无奈报警。

随后,公司建议庆先生与另一家新能源公司签订“代运营”协议,将车租出去以偿还贷款。然而,今年3月13日,庆先生发现自己的车被公司拖走,对方声称要支付6000元挂靠费及1.2万元过户费才能拿回车辆。此时,庆先生已还款21个月,还剩7万多元未还。

4月18日,庆先生再次报警,却发现汽车租赁公司已经关门。警方告知他,唯有通过法院起诉才能解决问题。事实上,与庆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还有17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有权了解所购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然而,公司在招聘时并未如实告知贷款购车的详情,隐瞒了车辆的实际价值及实际收入情况,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公司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庆先生贷款购车,从中牟利,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庆先生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被剥夺了基本的知情权,成为了欺诈行为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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