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张家口,女子和家人去饺子馆吃饺子,不料饺子馆着火了,店主竟然谎称是断电了,要求顾客先付款,然后他和店员先跑了,等女子一家人发现时,已经浓烟滚滚,女子差点在里面丢了命,她觉得这饺子馆店主,简直不把顾客的生命当一回事儿,她气得大骂起来。 4月20日,女子带着家人来到一家饺子馆,这家饺子馆,手工做的,味道非常好,而且他们家的菜品也相当有家常的味道,她想带着家人来吃个开开心心。 当饺子和菜端上桌,果然香味扑鼻而来,饺子一个个胖乎乎的,各种菜品也色香味俱全,女子和家人大饱口福。 很快,孩子们吃饱了,就闹着要喝饮料,女子看到饺子馆里的饮料又贵又不好喝,于是就拿钱让孩子们去楼下的奶茶店买奶茶。 可孩子下去没多久后,店员就匆匆忙忙地跑进来说:“我们这里停电了,麻烦你们先付款吧!” 女子看到家人都吃饱了,反正等孩子回来也要走了,于是就付了款。 结果付完款没多久,女子就接到孩子打来的电话,非常焦急,一个劲地催他们赶紧下来,饺子馆着火了。 女子这才慌张起来,赶紧打开包厢门,结果浓烟已经滚进来了。 这可怎么办呢,他们家人聚餐,有90岁的老人,有三个月大的孩子。 他们慌张中,努力让自己冷静下来,然后跑到卫生间,将纸巾打湿,然后捂住口鼻,他们要赶紧撤离,此地不可再待一秒钟。 他们打开门,浓烟滚滚,根本看不见路,老人需要背着,孩子需要抱着,他们甚至要趴在地上,爬着出来才能看见路。 好在大家顺利逃出来了,可他们转头看着那浓烟滚滚的饺子馆,感到非常气愤。 店主和店员明明知道后厨已经着火了,竟然欺骗顾客,说是断电了,让顾客们先付款,顾客们付了款之后,都还没有告知实情,他们倒是自己先跑了。 女子一家人如果不是孩子打电话上来,估计他们一家人都逃不掉,因为2楼的顾客,特别是包间的顾客都没有跑。 逃过此劫,很多人都心有余悸,女子更是气得大骂,说要曝光这家饺子馆,不把顾客的生命当回事儿。 这件事确实让人愤怒,店主和店员发现火灾之后,他们第一时间是让顾客先付款,然后他们跑了,他们还是将实情隐瞒了。 就是因为他们不把顾客的生命当一回事儿,导致顾客差点在里面失去了生命,这是非常可怕的。 这样的饺子馆如果火灾之后重新开业,估计也没有多少顾客敢再来就餐了。 那么女子在事后该如何维护一家人的合法权益呢? 1、女子一家人在饺子馆吃饭,因为火灾,差点一家人丧身此地,那么饺子馆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火灾不是开玩笑的,当时有90岁的老人,有三个月大的孩子,但凡多吸进一点浓烟,对他们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而且浓烟滚滚,火灾如此严重,随时都会让顾客失去生命,这件事也将会给女子一家人带来很大的心理影响,所以该店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店主和店员在发生火灾之后欺骗顾客,让他们先付款,顾客付完款之后都没有告知实情,那么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 发生火灾,店主和店员只在乎顾客有没有付款,并且只顾自己逃跑,不顾顾客的安危,这种店确实让人感到后怕。 3、在这件事中店主是存在过错的,不管火灾是怎样引起的,他都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件事中,火灾发生之后,2楼的顾客没有一个跑,后来火灾越来越严重了,顾客们才开始跑,在这过程中肯定有人受到伤害,他们可以要求赔偿。 那么你对这店主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藤县融媒—2025年4月25日)
谋财害命在此刻具象化了!张家口一饺子馆突然停电,同时在二楼包厢吃饭的客人闻到有东
【146评论】【88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