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的彪叔,二婚娶了桂婶,婚后感情很好,相继生下了3个孩子。 随着孩子们逐渐长大,彪叔和桂婶商量后,决定要安排家里的财产了。夫妻俩签了一份《夫妻财产协议书》,把家里的土地分成AB两块,A地归彪叔,B地归桂婶。 第二天,彪叔去了一趟公证处,立了一份遗嘱,并且公证了。遗嘱的内容是:等他百年之后,把他那块A地留给大儿子阿勇。 阿勇是彪叔和前妻生的,已经成家生子了。 阿勇知道后很高兴,觉得父亲心里还是有他的,以后他和妻子要好好孝顺父亲。 妻子也挺高兴的,夫妻俩商量后,决定在A地上建房了。所以阿勇向有关部门打了建房申请,并且得到了批准。 然后,夫妻俩就拿出全部积蓄,请来施工队,开始建房了。 房子建好后,很漂亮,是一幢4层楼的小别墅。阿勇和妻子带着孩子搬进去住,一家人很高兴。 两年后,彪叔去找阿勇,让阿勇将小别墅的1层2层和3层,分给弟弟妹妹住,一人一层楼。阿勇当然不同意的,他也有自己的孩子,房子是要给自己孩子的,为什么给弟弟妹妹? 彪叔马上发火了,要求阿勇必须把房子让出来。可阿勇不让出来,彪叔就说,他和桂婶当初签的协议,不作数了,所以A地桂婶也有份的。 随后,彪叔去撤销了公证遗嘱,重新立了遗嘱。新遗嘱上说,A地和家里的房产,全部由他和桂婶生的3个子女继承。 阿勇和妻子没想到彪叔会这么做,两人又惊讶又生气!他们掏空积蓄盖的房子,变成给别人做的嫁衣了,他们当然不能接受的。 夫妻俩觉得是个骗局,彪叔假装将A地给他们,骗他们拿钱出来在A地上盖房子,然后再来瓜分他们的房子。 阿勇和妻子坚决不给房子,彪叔很愤怒,就干脆去法院起诉了。彪叔认为,A地是他的,上面的房子当然也是他的,他想给谁就给谁。 法院经过审理后,宣判房屋所有权归出资建房的阿勇夫妇所有,他们建方手续合法合规。彪叔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法典》中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而设立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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