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工作室回应胜诉 前几天蔡徐坤粉丝积力说这次官司就是打的c女士的事,w女士很早以前就道歉过,所以根本不需要和w打官司,而是专门打的c女士的事。
结果昨天蔡徐坤的工作室自己打粉丝的脸,确认这次官司就是w女士打的,和c女士无关。
有意思的事,即使如此,还有粉丝说c女士不存在,所谓交往,就是像买菜啊,工作啊,这类的就叫交往。
我就想问,如果c女士不存在,又何来“我俩都是自愿的”,又何来“请尊重c女士的个人隐私”
如果交往只是点头之交,又何来“我们的私事已经妥善解决”,“教训对我是惨痛的”,“向歌迷道歉”,特别还要“严肃约束自己行为”,怎么点头之交也要约束吗??这说不过去了吧?
想在我这发言的粉丝,请自重,先回答我以上问题,再来“取证警告”,太出格的言论我会转发[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