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名男子买了一只小狗以后,不喜欢了想要退货,摊主以小狗没有问题为由拒绝退款。男子在气头上,当场将小狗摔死。 据蓬勃新闻4月26日报道,柳州一名男子在摊子上买了一只小狗,回家以后又对小狗不太满意,想要退狗,但是摊主觉得小狗没有任何问题,不同意给男子退货,最后男子将小狗摔死在摊子上。 夜市上人来人往,一个宠物摊子上的笼子里有几只小狗,它们看起来非常可爱,路过的人见了,都忍不住上前去逗弄一番。 这时,一名男子匆匆走来,手里还拎着一只小狗,他之前不久刚刚在摊子上挑选了一只小狗,心满意足地带回家了。 可是回家以后,他看着小狗,那是越看越不满意,他觉得毛色不是自己喜欢的,体型也不好看,加上家里人也表示不是很喜欢,于是就想退了。 他带着小狗来到摊子上对摊主说明了来意,他本以为摊主会直接把钱退给他,毕竟他才买了没多长时间。 但是摊主却没有同意男子退狗,反而问他为什么要退狗,是小狗有什么问题吗?男子一时语塞,这小狗确实没什么问题。 摊主也表示了,小狗没什么问题是不给退的。男子一听就急了,他买的很多东西,只要是他不喜欢,七天时间里他都是随便退的,这只小狗他现在不喜欢了,怎么就退不了呢? 他觉得摊主太不讲道理了,只想着赚钱不考虑他的感受,于是他缠着摊主一定要退狗,甚至直接将狗塞到摊主的手里。 两人吵闹的声音引来了很多人的围观,大家你一句我一句,有的劝男子,既然买了这只小狗,就好好养着吧! 还有的人则劝摊主,既然男子确实想要退,那就退给他算了,但是摊主还是不肯让步,坚决表示不会退钱给男子。 说着,摊主把男子塞到她怀里的小狗又还给了男子,并朝他挥挥手,表示退狗免谈。这一下,彻底让男子生气了。 只见他突然举起手中的小狗,狠狠地摔到地上,小狗哀号了一声后就在地上不动弹了。周围的人都被吓了一跳,还没反应过来。 此时男子又捡起小狗,继续狠狠地往地上扔去。 边上一名围观的女子见后,急忙冲上前去想要拦住男子,可惜男子根本就不听劝,依然狠狠摔了小狗。 众人见男子摔狗的举动,一片哗然,女子赶紧上前去查看被摔地上地小狗,这才发现小狗躺在地上早已经没了气息。 女子见到小狗就这样安静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她的心里十分难受,围观的人也纷纷指责男子太狠心了。 男子的举动也吓坏了摊主,她没有想到就因为她拒绝退狗,男子就会做出这样的举动来,她的心里也难受不已。 而男子却没有任何难受的样子,他依然高声指责摊主为啥不给退狗,不退他就只能这样啦。 那么,该宠物摊主在卖给男子的狗健康没有异样的情况下,拒绝给男子退货这一举动是否合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在男子买狗的时候,摊主就已经告诉他,只要是没有健康问题,但小狗一律不进行退换。尊重了男子的知情权。 而且这只小狗也是男子经过精心挑选才买走的,说明他也履行了比较、鉴别和自主选择权。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由于小狗是活体宠物,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健康的小狗在被买主买走后的时间内,食用了不当的东西而产生异样情况,那么该宠物狗有可能不可以再进行第二次销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退货,对于经营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视频中的从摊主卖给男子的小狗非常健康,没有任何的问题,因此她不给男子退狗这样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 3、《柳州市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中规定,提倡市民依法文明养犬,不遗弃犬只。 在柳州市颁发的。关于文明养犬的通告中规定了人们应当要文明的养狗,不能随意遗弃自己的狗。 视频中的男子在无法退货之后,生气之下直接将狗摔死,不但属于遗弃狗,甚至还虐待狗,这样的做法是违反了文明养狗的规定的。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名男子不顾公众场合很多人围观,直接当场将狗摔死,造成很多人心理不适,如果导致市场的经营秩序被扰乱,那么男子的行为很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有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或者是拘留的处罚。 如果男子在买了这只宠物小狗以后觉得不喜欢了。可以完全可以换一种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比如可以转卖给同城的饲养者等等,而不是采取不恰当的方式摔狗。 对于该名男子的做法,你认为合适吗?
“太可怕了!”近日,广西柳州,一男子在小摊上买了一只狗,因为觉得不满意想要找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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