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5个子女去家族祖坟地给父亲烧纸,他们吃惊的发现,家族祖坟不知什么时候,

月下影婆娑 2025-04-28 13:39:28

吉林长春,5个子女去家族祖坟地给父亲烧纸,他们吃惊的发现,家族祖坟不知什么时候,竟变成了“老年护理院”,父亲的坟墓被夷为平地,护理院不让他们进门,5子女怒火中烧:这是我家祖坟,你们凭啥侵占?护理院:我们不知道你家祖坟在院子里。5子女一怒之下,把护理院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原状,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1997年,孟大爷寿终正寝,5个子女给父亲举办了隆重的葬礼。 孟大爷被安葬在村子附近,孟家的祖坟里,他入土为安,从此永远长眠在他热爱的这片土地里。 都说父母在,人生还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了,确实是这样的,犹如树倒猢狲散,儿女们都有自己的小家小业,从此各忙各的。 逢年过节,有心的儿女就忙里偷闲,来祭拜一下父亲,分身乏术的,抽不开身也就不勉强了,毕竟祭拜烧纸,不是孝子贤孙的唯一标尺。 2020年,5个子女终于放下了手头的工作和生活,在父亲忌日这天,从四面八方凑到了一起,决定去给父亲扫墓。 他们来到墓地,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只见孟家祖坟已经消失不见,一家老年护理院矗立眼前。 5个子女面面相觑,大眼瞪小眼,对面前的变故始料不及。 他们愤怒的敲开护理院的门,护理院得知这个位置以前是孟家祖坟后,没给予理解,反而把他们拒之门外。 这等于是火上浇油,让5子女火冒三丈,他们愤怒的质问护理院:这是我家祖坟,你们凭啥侵占?凭啥不让我们进去祭拜? 护理院却说:我们不知道你家祖坟在院子里。院子里哪有什么坟墓,全是老人,你们祭拜什么?再说了,你们说是你家祖坟,经过批准了吗? 双方越吵越凶,剑拔弩张,5子女一纸诉状,把护理院告上法庭。 在5子女看来,总要有个先来后到吧?这块地是孟家祖坟,祖祖辈辈很多年了,虽然没被上面批准,但在十里八乡,这已经是人尽皆知的事了。 盖老年护理院他们孟家不反对,但起码应该告知一声,让他们迁坟吧怎么直接让祖坟消失不见,把父亲的坟墓夷为平地呢?这太不尊重人了。 所以,孟家5子女要求,护理院把他家祖坟恢复原状。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上,虽然孟家祖坟,已经在护理院无法找到准确位置,但祖坟确实在护理院之前就存在。 但是,孟家祖坟没有被获批,他们主张恢复原状没法律依据,这个法院不会支持。 但是,孟家5子女有祭拜列祖列宗还有父亲的权利,这个是人之常情不能剥夺。 《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孟家祖坟虽没经批准,但作为家族传统埋葬地,存在具有历史合理性,且护理院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坟茔已经存在。 所以,孟家子女作为坟茔相关权利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但因祖坟已无法恢复原状,该请求被法院驳回。 祖坟被夷平导致孟家子女无法正常祭祀,侵害了他们物权及精神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法院虽没支持恢复原状,但通过判决允许孟家子女在特定时间进入护理院文明祭祀,实际为一种替代性救济措施,平衡了双方权益。 《民法典》第990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祭祀权属于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孟家子女祭祀父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护理院阻挠祭祀的行为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护理院允许孟家子女在特定时间进入院内祭祀,并明确要求其配合人员登记,既保障了祭祀权的行使,又兼顾了护理院的管理需求。 《殡葬管理条例》第9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孟家祖坟虽为历史遗留埋葬地,但没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 权利人应优先通过行政程序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同时可在诉讼中主张人格权侵害,以寻求法律救济。 最终,法院对5子女要求恢复原状不予支持,但保护他们每年农历12月23日、农历1月15日、清明节、农历7月15日8点至11点之间的祭拜权,但需要配合护理院进行登记。 澎湃新闻客户端 20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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