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3年换28家单位索赔高额补偿# 法院:事有蹊跷】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民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一则案件引关注:邹某在某工程公司任职保安两个月后,以某工程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某工程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2万余元。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邹某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不间断更换用人单位28家,入职工作时间最短12天,最长也仅6个月,且邹某离职后均向用人单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及诉讼,诉讼请求多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与某工程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加班工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综合邹某近几年短时间频繁更换多家用人单位,且均起诉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分析,邹某的主要意图并非在与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上通过工作获取正常劳动收入,而是利用法律规定和用人单位用工瑕疵行为以谋取工资报酬以外的补偿金等利益。邹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对其主张的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遂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驳回邹某除加班工资外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用户12xxx75
确实碰瓷员工太多了,山东济南的魏来振就是这样的一个玩意,签了协议,恶意仲裁公司,近3年了 各种恶劣手段都出来了!真他们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