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打工时结识一位大美女,为人极跋扈骄纵,我相信她一定晓得自己在享受漂亮的红利,这些道理我都懂,但我看到她颐指气使的时候我还是下意识的想:她这么美,如此明艳耀眼,我总归要原谅她一点儿的。
另一位同行老哥,以往敦实朴素,最近相见时开车出现,停车时一个甩尾,下车后步履轻快的跑来甚至有点少年感——老哥减肥三十斤,一下子清爽好多,似乎『有点儿知道自己变帅了』,看,别人知道,自己也知道。当然可能是因为我道德水平底下没办法做到用进步的良心一视同仁,但我确实觉得魅力这个东西太残忍了,姐妹儿特别经典的句子:
『你作为一个人但凡比较有魅力,你不太正确的机会总是要比别人多一点。』
这话相当不敢上桌,讲了得自我审判外人痛骂,但我觉得我们得承认在我们的生活中谁都难摆脱那双好色之眼。魅力这东西是人类社会最社达的评价标准,和猴山没啥区别,真的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