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停车时和他人发生争执,被对方连续殴打面部,但男子始终未还手。男子的朋友报了警,谁知对方担心被抓竟要逃跑。男子扯住对方头发,不让其逃跑。可正是因为这一举动,警方介入后就认定二人是互殴,对男子做出拘留2日处罚,对对方做出拘留4日处罚。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是正当防卫,并撤销处罚决定。 “我被人打成这样,还手就是互殴?“彭某攥着拘留通知书愤怒地说道。这个34岁的装修工绝不会想到,自己用克制换来的竟是拘留。 行车记录仪显示,彭某刚下车解释"根本没碰到你",就被叶某甩了一记耳光。监控里清晰可见彭某连退三步,捂着红肿的左脸始终未还手。当叶某又一脚踹向其腹部时,同行的工友已颤抖着按下110。 "控制方式欠妥。"青羊区某派出所的认定书引发轩然大波。警方认为揪头发属"主动攻击",据此定性互殴:打人者拘4日,受害者拘2日。更讽刺的是,叶某手臂擦伤被鉴定为轻微伤,而彭某腹部淤青却因"未及时验伤"未被采纳。 "我替国家抓坏人,国家给我戴手铐?"彭某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冲上热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转发案件时犀利发问:"难道要受害人跪求歹徒别逃跑?" 《民法典》第1177条成了舆论焦点。法律界展开攻防战: 有的说:揪头发属暴力升级,超出必要限度。 更有网友扒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0条——对于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任何公民有权扭送。评论区炸锅:"原来见义勇为还要先考控制技巧证书?" 2024年3月,武侯区法院庭审现场火药味十足。警方代理人强调"执法权威",彭某律师则播放慢动作视频:"我的当事人全程未出拳,何来互殴?"关键证据是一帧叶某逃跑时掏车钥匙的动作:"这证明彭某有理由认为对方可能驾车冲撞!" 经5小时激辩,法院一锤定音:揪发行为系防止危险扩大,撤销对彭某处罚!判决书特别指出:"不能苛求受害人在紧急情况下保持绝对理性。" 虽然彭某洗刷冤屈,但2天拘留已无法逆转。申请国家赔偿时,他坚持要求"当事民警公开检讨"。网友分成两派: 更有知情者爆料,涉事民警刚通过晋升考核,此事暴露的"和稀泥式执法"痼疾引发体制内大讨论。 2024年公安部专项行动中,四川率先建立"受害人行为负面清单",明确7种情形不得认定为互殴。 正如彭某接受央视采访时所说:"我要的不是赔偿,是让下一个守法者不必在还手与坐牢间做选择。"这场普通人对抗执法偏差的胜利,或许正在改写中国法治的细节注脚。 (信息来源:川观新闻于2025年4月30日报道)
四川,一男子停车时和他人发生争执,被对方连续殴打面部,但男子始终未还手。男子的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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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2 14: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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