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位左手残疾的徐女士因儿子身患肺癌陷入绝境。为筹集医药费,她咬牙将房产委托中介出售,却遭中介男子阎某以"客户解押周转"为由骗走23万元。八年间阎某拒不还款,徐女士儿子因无钱治疗离世,留下一幼子需她抚养。2020年法院虽判徐女士胜诉,但阎某名下无财产可执行,至今仍逍遥法外。 (来源:都市报道2025-5-1) 据2025年5月1日都市报道,郑州街头飘着细雨,徐女士坐在轮椅上,左手残缺的指节死死攥着儿子的遗照。照片里穿军装的青年笑得灿烂,而此刻她怀里抱着的,是孙子刚满周岁的照片。 "阎某太不是人了!"她突然用残肢拍打轮椅扶手,"他要是早点还钱,我儿子还能多活两年!" 时间倒回2017年,徐女士的独子确诊肺癌晚期时,家里积蓄已花得干干净净。这位左手五指因工伤缺失的母亲,白天在超市理货,晚上推着三轮车卖烤红薯。当医生第三次催缴化疗费时,她颤抖着把房产证交给中介阎某。 "阿姨您放心,三天就能卖出去!"阎某西装革履地递来热茶,徐女士至今记得他袖扣上闪着的金边。 房子确实卖得快,可当23万救命钱到账时,阎某突然堵在银行门口:"有个客户急着解押,就差您这23万周转,三天就还!"看着中介手机上伪造的解押文件,徐女士刷爆了三张信用卡。 第二个月催债时,阎某的电话变成了空号。徐女士推着轮椅跑遍中介门店,发现早已人去楼空。更让她崩溃的是,儿子因中断治疗导致癌细胞扩散,临终前攥着她的残手说:"妈,别给阎某下跪……" 如今徐女士的出租屋里,堆满儿子从军时的奖状和军装。她每天凌晨四点去菜市场捡菜叶,用仅存的右手给孙子做辅食。 "阎某把我儿子的命算成23万!"她突然把孙子照片贴到镜头前,"看这孩子眼睛多亮,他爸爸要是活着,该教他打军体拳了……" 最让街坊们揪心的是,阎某在骗钱前三个月刚离婚,把所有财产转到前妻名下。 当记者找到阎某老家时,他母亲竟说:"我儿子在深圳开公司呢,你们这些穷鬼别想讹钱!"而法院执行局调查显示,阎某名下银行卡余额常年不足百元,却频繁出入澳门赌场。 "阎某就是吃准我们残疾人告不起状!"徐女士突然撩起左袖,露出触目惊心的烫伤疤痕,"这是讨债时被泼的开水,他们说残疾人活该受欺负!" 她怀里的孙子突然指着电视喊:"爸爸!"照片里的青年正在敬礼,而现实中的徐女士正用残缺的手指,一针一线缝补孙子破洞的裤子。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阎某的借款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需满足三个要件: 第一,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第二,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第三,被害人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阎某在明知徐女士急需用钱救治儿子的情况下,伪造解押文件骗取借款,借款后立即切断联系方式并转移财产,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特别是其利用徐女士残疾且急需用钱的特殊处境,主观恶性更为严重。 在民事责任层面,阎某存在多重违法情形。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在负债期间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债权人可申请撤销该行为。 若查实阎某在借款后将财产转移至前妻名下,徐女士可要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处分行为。 阎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仍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执行,构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行为。 法院可对其采取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阎某的诈骗数额达到23万元,已超过"数额巨大"标准(河南省规定为5万元以上)。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电信网络等方式对残疾人实施诈骗的,应从重处罚。 结合阎某导致被害人亲属死亡的严重后果,若认定其具有"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加重情节,量刑幅度可能升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执行阶段暴露的法律漏洞同样值得关注。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但实践中对财产转移的追查存在技术障碍。 本案中,阎某在诉讼前三个月完成财产转移,显然经过精心策划。建议法院建立财产动态监控系统,对涉及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实施全程财产追踪,同时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参与执行程序。 最终,阎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退赔徐女士经济损失23万元。 但因阎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执行程序陷入僵局。 在完善刑事追责的同时,必须建立针对弱势群体的财产保全快速通道,避免悲剧重演。
河南郑州,一女子左手残疾,儿子又身患癌症,她没钱给儿子看病,就一咬牙,去中介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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