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系某公司的保安,他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就是保安室,属于24小时在岗。 一次,保安和自己的女友发生关系的时候,不幸猝死。 保安的儿子便向人社局提交申请,希望给自己父亲提供工伤鉴定书。 人社局认为,该事件属于民事案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保安的儿子不服,便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认为,保安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属于工伤。 保安所在的公司和人社局意见一致,便提起二次上诉。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保安在自己的岗位上离世,应该属于工伤。公司和人社局认为,男子是因为和女友发生关系才导致的死亡,非刑事案件。 即便如此,那也属于正常生活,理应按照工伤死亡对待。 因为保安在自己的岗位上,正常生活的同时也在看守大门,也属于加班工作。 怎么能不算工伤呢? 支持法院判决。
男子系某公司的保安,他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就是保安室,属于24小时在岗。 一次,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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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0: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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